《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1.業主臨時公約制定的主體
業主臨時公約一般由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之前預先制定,為什么規定由建設單位制定業主公約呢?這是因為建設單位在物業銷售之前是物業的惟一業主,注意與業主公約區別。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后,制定并審議通過新的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自動失效。
2.業主臨時公約制定的時間
《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的時間為物業銷售之前。為什么?物業買受人簽物業買賣合同時,業主需要提前知曉業主公約的內容,確認簽字要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條款,一旦有業主人住,一開始就遵守公約的規范。
這里還需注意幾個概念,物業銷售也包括物業的預售和現售兩種形式。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無論物業的現售還是預售,建設單位都應預先制定業主臨時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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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臨時公約的制定(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