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考試簡介
1、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2、主辦: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3、主要時間: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時間為:9月17、18日
4、考試相關:物業管理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5、考試周期: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
6、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二)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五)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7、適用人群:從事或準備從事物業管理職業的人員。
8、考試成績管理: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9、合格證書:
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報送的申報人員材料和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審核,將審核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建設部、人事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10、考試科目,題型,分值,合格標準
a、考試科目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物業管理實務》
考試時間分為4個半天,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物業管理實務》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b、題型、分值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分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
四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c、合格標準
四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11、考試教材及出版時間
書籍出版時間一般為考試報名開始以后,4月中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