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說明
《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修訂工作已經完成,現就大綱修訂的指導思想與原則及主要修改內容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指導思想與原則
(一)有利于指導從業人員綜合能力與專業素質的培養提升,強化從業人員履行其應有的職業責任與社會責任,提高其實際工作的能力,也有利于應考人員自學與應試。
(二)完善大綱體系,知識點的取舍與難易程度控制規范合理。如在《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與《物業經營管理》兩個科目的考試內容中,舍棄了物業從業人員不易掌握或實際意義不大的一些難度大、專業性強的相關知識。
(三)同步反映行業發展趨勢和物業管理實際工作成果。
(四)廣泛吸收業界對原大綱的意見與建議。
二、主要修改內容
(一)大綱體例
1.新大綱取消了“第一章、第二章、……”的寫法,統一改為“一、二、……”。
2.新大綱取消了“考試基本要求”與“要點說明”,統一改為“考試目的”與“考試內容”兩部分。
3.考試內容具體深度的表達,與人社部所分管其他資格考試相一致,新大綱取消了“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的劃分,統一改為“掌握”。
(二)試題題型
1.《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兩個科目題型不變,仍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2.《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兩個科目新增了案例分析選擇題。其中《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科目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選擇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題型取消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改為案例分析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
(三)考試內容
1.更新了陳舊過時知識,主要體現在法規部分。
2.整合了各科目交叉重疊的內容,如《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三個科目均涉及風險管理內容,《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經營管理》三個科目均涉及物業服務合同內容等。
3.修改了同一知識點各科目闡述不完全一致的內容,如合同性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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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