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7、8日,《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一)一般性規定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2.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3.代收代管單位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一級市場國債;但不得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作為;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儲的利息收入,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利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所得的純收益,以及住房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列支
1.商品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使用,按以下兩種方式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1)用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2)用于部分業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2.售房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相關業主承擔的,按照商品住戶列支方式分攤。
3.以下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人為損壞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物業管理師考試輔導資料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管理企業從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中支出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計劃管理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的提出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按照以下方式提出:
(1)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2)未實施物業管理但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房屋管理單位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3)未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的實施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的實施必須具備各以下條件:
(1)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使用計劃,經業主大會通過后實施;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經全體業主2/3以上通過后實施;
(2)部分業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使用計劃,經對該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具有共有關系的業主1/2以上通過后實施;
(3)資金使用計劃涉及動用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還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方可實施。
3.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急程序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妨礙業主正常生活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企業預先墊付有關費用,再按照規定程序審核確定后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2)未實施物業管理但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房屋管理單位預先墊付有關費用,再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后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3)未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有關業主提出使用申請,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后先從維修資金中支付,再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后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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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