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管理綜合能力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物業交驗問題非常重要 房屋租賃細節最為關鍵
細節一:房東問題
在房東問題上,租房者應在與房東見面后,要求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如果他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求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真實身份。
細節二:物業交驗問題
在物業交驗問題上,業內人士提醒租房者,在租賃雙方達成協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一定要經過正式的物業交驗過程,并且要將屋內所有物品詳細列明一個《物業交驗清單》,然后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最好注明如果出現故障,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對于屋內電器、門窗設施等仔細檢查有無損壞,對水、氣、電、電話等相關費用是否結清加以查實,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細節三:押金問題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當然,最關鍵的是租房人應當愛護屋內設施,不要最終授人以柄,得以讓某些心存不良的刁蠻房東陰謀得逞
先查清物業權屬 慎簽交易合同
李先生打算在越秀區購買一套房屋自住。一天,李先生路過越秀區某樓盤時,看到了樓盤廣告上寫著現樓熱銷,即買即住。于是李先生決定到現場看看,經樓盤銷售人員介紹,李先生看中了一套物業,在查看物業權屬資料后,李先生與開發商簽署了《房屋認購書》,支付定金3萬元。
李先生回家后,將《房屋認購書》給家人看,家人發現認購書上載明物業使用性質為廠房,并非住宅。李先生及家人認為開發商隱瞞情況,未向其說明物業用途。于是向房管部門投訴,要求開發商退回3萬元定金。
經房管部門調查,該樓盤開發商于2005年10月取得樓盤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用途為工業,使用性質為廠房,在將樓盤重新包裝及改名后進行銷售。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向客戶提供了權屬資料查看,并在有關認購書及房屋買賣合同中注明房屋使用性質為廠房,沒有隱瞞物業產權情況。經房管部門調解,開發商同意退回3萬元定金給李先生。同時,房管部門提醒李先生今后購買物業時,要看清楚房屋權屬資料,慎簽合同。
個案分析
購買房屋時要仔細查看擬交易物業權屬情況。本案例糾紛產生的原因是:李先生在購買物業時,沒有認真看清及考慮房屋用途,草率簽署認購書。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建議市民在購買物業,簽訂合同或協議前要仔細查看擬交易物業的權屬情況及合同(協議)條款,切勿草率簽約。
另外,由于購房者一般都不是房地產方面的專業人士,在購房前,應多了解房地產方面的知識,多向專業人士咨詢,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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