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經營管理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經營管理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資公司,以租賃貿易形式向其國外母公司租賃價值100萬美元的設備,合同規定,母公司按照設備原值的120%收取本金、租金及管理費,租期五年,期滿后設備歸合資公司所有。但經稅務人員查證,母公司向該公司收取的年租金率第一年為30%,第二年為25%,遠遠超過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般利率。
顯然這是通過租賃費將企業利潤轉移到國外母公司的作法,從而減少了應納所得稅,達到了避稅的目的。這在我國的涉外企業中比較常見,對我國的經濟利益有很大損害,必須實行有效的反避稅。
企業A和企業B為我國國內的關聯企業,A企業所得額為45000元,B企業所得額為80000元。我國稅法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在正常情況下,企業A應納所得稅為:
45000×27%=12150元
企業B應納所得稅為:80000×27%=21600元
該關聯企業合計應納所得稅為:
12150+21600=33750元
關聯企業的稅負水平為:
33750/45000+80000×100%=27%
假設,企業A和企業B采用一定手段,使利潤轉移,企業A向企業B轉移了15000元利潤。
此時,企業A應納所得稅為:
(45000-15000)×18%=5400元
企業B應納所得稅為:
(80000+15000)×27%=25650元
該關聯企業合計應納所得稅為:
5400+25650=31050元
關聯企業的稅負水平為:
31050/30000+95000×100%=248%
可見,在存在差別優惠利率的情況下,關聯企業通過轉移利潤,減輕了稅負。
某制衣有限公司系香港A公司在我國設立的子公司,投入資本為500萬元;以信貸形式提供資金800萬元,年利率為10%。假設該制衣公司年收入額為220萬元,其生產成本為1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33%,利息預提稅率為20%,那么該制衣公司應稅所得額為:
年收入額-生產成本-利息
=220萬-100萬-800萬×10%=40萬元
該制衣公司應納所得稅額=40萬×33%=132萬元
香港A公司應納利息預提稅=(800萬×10%)×20%=16萬元
合計繳納的所得稅額為:
132萬+16萬=292萬元
如果A公司不得以信貸形式,而是將800萬元作為投資投入該制衣公司,則應納所得稅額為:[總收入-扣除費用-500]×10%+500×5%=[(2300-800)-500×10%+500×5%]=(220萬-100萬)×33%=396萬元
兩次計算所得稅差額為:396萬-292萬=104萬元
實際上,該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分得了該制衣公司的一部分利息,逃避了一部分稅收。
某中外合作企業,合同期為20年。外方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合同規定,企業在剛開始的10年內要付給外方本息450萬美元,后10年每年向外方支付利潤25萬美元。
顯然,因為外方在前10年就將本息全部收回,雙方合作實際已不存在。但作為合資雙方而言,名義上的合作仍可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規避一部分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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