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7、8日,《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三、物業管理師制度的相關規定
為規范物業管理人員行為,提升物業管理人員從業素質,提高行業管理水平,維護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據《條例》規定,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頒布了《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上述三個文件實施后,物業管理師資格正式納入了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系列。
1.物業管理師制度
我國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并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系列。執業資格名稱命名為物業管理師(英文譯為:Certifled Property Manager)。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注冊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
物業管理師職業準入制度,由建設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實施物業管理師職業準人制度。
(1)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管理
物業管理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工作。
建設部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等工作。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人事部會同建設部共同研究確定合格標準,并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協商職責分工,負責當地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經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由人事部、建設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也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必備條件。
(2)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內容和考試方法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經營管理》。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3)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物業管理師考試輔導資料
①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②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③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④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⑤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⑥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⑦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
參加考試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管理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4)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培訓原則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原則,凡參與命題、審題與組織考試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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