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方法,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房地產權屬登記(契證登記制度、權證登記制度)
1.契證登記制度
行政登記沒有證據效力,對所提供形式要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不做實質性審查;契證登記制度所進行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只具有公示力,而無公信力;對于發生的房地產權利爭議,最終取決于法院審理后的確認。
2.權證登記制度
政府頒發的房地產權屬證件不公具有公信效力,而且政府登記機關對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屬負有證明義務,房地產權利人可以依據政府頒發的權屬證件,行使確認的權能;當事人關于房地產的債權文件,必須經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準并頒發相關證件后,才產生物權效力。
如果發生房地產行政確權爭議,必須通過行政訴訟解決爭議,政府行政機關同時承擔登記責任。
3.我國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基本采用權證登記制度
★★★房屋權屬登記的種類
1.總登記。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進行統一的權屬登記。
2.初始登記。指對房屋產權進行的原始登記。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新建房屋進行的初始登記;二是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后,地上房屋納城市房屋管理范圍所進行的初始登記;三是城市國有土地上少量未辦理過登記的房屋,所進行的初始登記。
(1)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的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自土地權屬性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土地權屬性質變更證明等有關文件,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3.轉移登記。指房屋所有權主體轉移所進行的登記。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的,應當自房屋所有權主體轉移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4.變更登記。是針對房屋權利人改換姓名、名稱,或房屋狀況發生變化所進行的登記(房屋坐落地點名稱和門牌號碼變更、房屋因添建、改建、部分拆除所發生的物質狀況變更)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自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5.他項權利登記。指當事人針對房屋所設定的,除房屋所有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其中既包括擔保物權,如抵押權,也包括用益物權,如典權、承租權等。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他期權利成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和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合同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6.注銷登記。指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等情況,對房屋檔案記載的房屋權屬情況所辦理的注銷手續。原權利人應當于發生房屋滅失、他項權利終止、土地使用年限屆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有以下幾種:《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權屬證書破損,經登記機關查驗需換領的,予以換證。房屋權屬證書遺失的,權利人應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由登記機關作出補發公告,經6個月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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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物業管理師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方法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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