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綜合能力》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電氣照明的要求、種類
一、電氣照明的要求、種類
電氣照明是通過電光源將電能轉換為光能,在夜間或采光不足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工作、學習、生活所需要的明亮環境。
(一)照明質量的基本要求
1.照度均勻
如果被照面的明亮程度不均勻,由于亮度差異較大而使人的眼睛不斷的去適應亮暗的變化,容易導致視覺疲勞,從而引起視覺變化。使照度均勻的方式是布置燈具時,其相互之間的距離和對被照面的高度有一定的比例,也可采用間接和半間接型的照明燈具。
2.照度合理
對不同的工作、生活環境需要不同的亮度,一般以滿足需要、不損傷眼睛視力為準。為保證必要的視覺條件,對不同環境各國都規定了“照明標準”。
3.限制眩光
眩光是指極高的光源亮度或強烈的亮度對比,使人眼受到刺激或視覺降低的現象。眩光與背景亮度有關,當背景很暗時,即使光源亮度不大也會引起眩光。
眩光還與光源亮度有關,在背景亮度一定的情況下,光源亮度越大,眩光作用也越大。眩光分直射眩光和反射眩光兩種。直射眩光:在觀察方向上有很亮的光源所產生的眩光;反射眩光:在觀察方向上由被照物體反射引起的眩光。可以用限制光源的亮度來限制眩光:降低燈具表面的亮度,如采用磨砂玻璃;選用有遮擋刺眼光線裝置的燈具;增大燈具懸掛高度;采用間接或半間接照明。
(二)照明的種類
照明按作用可分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警衛值班照明、障礙照明、彩燈和裝飾照明等。
1.正常照明
正常照明主要是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正常照明有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等三種:
(1)一般照明:不考慮局部的特殊需要,為整個被照場所而設置的照明。這種照明的照度一般都要求很均勻,又稱為一般均勻照明。其燈具懸吊在頂棚上,距工作面有足夠的高度。當采用氣體放電燈作為一般照明的光源時,其照度一般低于301x;
(2)局部照明:在工作地點附近設置照明燈具,以滿足某一局部工作地點的照度要求。局部照明有固定式和可移動式兩種。為了避免直射眩光,局部照明的燈具一般采用深照型燈具,如臺燈、車床的工作燈等;
(3)混合照明: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共同組成的照明。兩者搭配要適當,混合照明中一般照明的照度應不低于混合照明總照度的5%-10%,并且其最低照度不小于20lx。否則,過低的一般照明和過高的局部照明會造成背景與工作面的亮度對比相差很大而產生不應有的眩光,引起視覺疲勞。
2.事故照明
當正常工作照明因故障熄滅后,供暫時繼續工作和人員疏散而設置的照明稱為事故照明。在下列場所應設置事故照明:
(1)在工作照明熄滅后,由于工作中斷或誤操作,將引起爆炸、火災等嚴重危險的場所;
(2)在無照明的情況下,由于設備繼續運轉或人員的通行,將造成設備人身事故的地方;
(3)公共場所,如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大型商場、大禮堂和高層建筑等供人流疏散用的走廊、樓梯和太平門等處;
(4)醫院的手術室、急救室等。
事故照明采用能瞬時點燃的照明光源,目前較普遍采用的是有貯能功能的應急燈。燈具應布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設備、材料周圍的主要通道、危險地段、出入口等處。事故照明燈具上應在明顯部位處涂紅色標記,以示區別。
事故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工作照明總照度的10%,如僅供人流疏散用的事故照明的照度應不小于0.51x。
3.警衛值班照明
在值班室、警衛室、門衛等地方設置的照明,可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單獨控制的一部分,也可利用事故照明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為值班照明。
4.障礙照明
在建筑物上裝設用于障礙標志的照明。如高層建筑物頂上的飛行障礙標志燈,航道兩側的建筑物上裝設的航行障礙標志燈。障礙照明應使用能透射紅光的燈具,裝設障礙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高層建筑物只在頂端裝設障礙照明,水平面積較大的建筑物或密集高層建筑物,除在其最高頂端裝設障礙燈外,還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裝設障礙燈;
(2)煙囪的高度在lOOm以上者,除在頂端裝設障礙燈外,還應在二分之一的高處裝設障礙燈。為了減少煙囪頂端障礙燈的污染程度,障礙燈可低于煙囪口4—5m處裝設。為了保證可靠性,一般將三盞障礙燈裝成等邊三角形,以便其中一盞障礙燈損壞時,仍能從前進方向看到燈光;
5.彩燈和裝飾照明
為節日裝飾、室內裝飾、美化市容夜景而設置的照明,一般采用15W左右的白熾燈、節能燈或彩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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