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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
前言
一、內容提要
第三節保險合同
第四節保險險種及保險公司的選擇
第五節物業管理中的保險事務
二、考試目的和考試要求
是測試應考人員對保險學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對保險的原理、種類,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保險險種及保險公司的選擇、物業保險等知識在物業管理中應用情況的掌握程度。
掌握:風險和保險的聯系與區別,保險的基本要素及其職能和作用,保險的基本類型,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物業保險的原則,以及物業管理中涉及的主要險種及投保決策和保險公司的選擇。
熟悉: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保險合同的內容,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內容及種類,保險險種及保險公司的選擇,物業保險的重要意義及作用。物業保險的目的及注意點。
了解:保險合同的效力,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內容,火災保險的承包范圍、物業火險的投保范圍。
本章大綱明確把物業保險相關內容列為掌握和熟悉的內容。
第三節保險合同
一、保險合同的概念和性質
保險合同是保險關系雙方訂立的一種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根據雙方約定,一方支付保險費于對方,另一方在保險標的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或者履行給付義務。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合同的法律性質在于: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2.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3.保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4.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5.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二、保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保險合同的成立
保險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一般保險實務中,投保人填寫投保單為要約,保險人經審查后同意承保為承諾。但有時,保險人在審查后增加新的條件,應視為一個新的要約,需要投保人的承諾,保險合同才成立。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合格標準
(二)生效
保險合同成立后,如果合同中約定有生效時間的,按照約定時間,合同發生效力;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三)保險合同的內容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保險人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以及訂立合同的確切日期。
三、保險合同的效力
(一)投保人一方的義務
1.如實告知的義務
2.危險增加時的通知義務
3.保險事故發生時的通知義務與提供單證的義務
4.防損救災的義務
(二)保險人的義務
1.說明義務
2.承擔危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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