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管理概述
(一)考試目的
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基本特征和制度沿革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分析、處理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中相關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
1.物業管理的概念、內容和特征,物業管理產生的主要原因。
2.我國物業管理的產生與發展,物業管理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3.我國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必要性,《條例》頒布前后物業管理制度建設及其主要特點,《物權法》頒布后物業管理制度建設及其主要特點。
4.《條例》的指導思想和立法原則、創設的法律制度及制度特色,《條例》的主要內容、確立的法律責任及其特點、確立的基本法律關系。
5.《物權法》關于“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業主身份的認定,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認定,業主人數和總人數的認定,行使專有部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權的相關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的范圍,表決規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設立、效力和處置權,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方式、維修資金、費用分攤及收益分配,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權,業主的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物業管理服務
(一)考試目的
測試應考人員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特點、內容、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物業使用和維護等有關政策,分析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明確物業管理的法律責任,防控物業服務企業的法律風險,制定物業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解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等業務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
1.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和內容、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2.物業服務收費的原則、定價形式,物業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物業管理服務成本構成,物業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物業服務費的交納和督促,代收代交費用。
3.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定義、原則和依據,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的構成,物業服務定價成本審核的方法和標準。
4.關于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規劃用途的規定,關于占用與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規定,公用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的維修養護責任,關于規范裝飾裝修房屋行為的規定,關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規定,關于存在安全隱患物業的維修義務。
5.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物業服務企業的風險防控。
6.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征、時效和主要內容,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兩種物業服務合同的區別。
7.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構成,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特征。
8.物業管理的行政責任,物業管理的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及特點。
三、物業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考試目的
測試應考人員運用業主大會、管理規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七項制度解決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
1.業主大會的作用和特征,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大會的組成和性質,業主大會的籌備與成立,業主大會的職責,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主要內容,業主代理人和代表人,業主大會決定事項的表決,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和資格終止,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的補選與換屆,業主委員會的備案,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檔案,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
2.管理規約的概念和功能,管理規約的主要內容,管理規約的法律效力,臨時管理規約的概念,臨時管理規約的制定主體和制定時間,相關主體的法律義務,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臨時管理規約的違約責任。
3.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概念和原則,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意義,前期物業管理招標規則和程序,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文件的內容,前期物業管理投標規則和程序,前期物業管理投標文件的內容,招標代理機構,開標、評標和中標規則。
4.物業承接查驗的定義,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的必要性,物業承接查驗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指導思想,物業承接查驗的主要依據和條件,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和程序,建設單位的義務和責任,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和責任,物業承接查驗記錄、協議與備案,保護業主權益的相關規定。
5.物業服務企業的性質和地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必要性,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的申請和核定,不同資質等級企業承接項目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注銷與撤銷,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
6.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與職業資格,實施物業管理師制度的現實意義,物業管理師的資格考試,物業管理師的注冊,物業管理師的執業,物業管理師的繼續教育。
7.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定義、管理原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部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主體、交存金額和交存方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原則、使用程序、使用禁止和限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分攤規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四、房地產相關制度與政策
(一)考試目的
測試應考人員依據房地產相關制度與政策開展物業管理相關業務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
1.房地產與房地產業,房地產的作用,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
2.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3.城鄉規劃管理制度與政策,勘察設計管理制度與政策,招投標和建設監理制度與政策,建設工程施工與質量管理制度與政策。
4.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
5.房地產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產轉讓管理,商品房銷售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抵押管理。
6.房地產登記制度,房地產權屬登記。
7.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概念和特點,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管理。
8.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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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