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綜合能力》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一節建筑和構成建筑的基本要素
一、建筑的基本概念
建筑是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通稱。具體說,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稱為建筑物,如住宅、醫院、學校、商店等;人們不能直接在其內進行生產、生活的建筑稱為構筑物,如水塔、煙囪、橋梁、堤壩、紀念碑等。無論是建筑物還是構筑物,都是為了滿足一定功能,運用一定的物質材料和技術手段,依據科學規律和美學原則而建造的相對穩定的人造空間。
建筑從根本上看是由三個基本要素構成,即建筑功能、建筑物質技術條件和建筑形象,簡稱“建筑三要素”。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必須滿足的使用要求。是建筑物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們建造房屋的主要目的。建筑功能是決定各種建筑物性質、類型和特點的主要因素。
建筑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材料、結構、設備和建筑生產技術(施工)等重要內容。
構成建筑形象的因素,包括建筑群體和單體的體形、內部和外部的空間組合、立面構圖、細部處理、材料的色彩和質感以及光影和裝飾的處理等等。
在三個基本構成要素中,滿足功能要求是建筑的首要目的;材料、結構、設備等物質技術條件是達到建筑目的的手段;而建筑形象則是建筑功能、技術和藝術內容的綜合表現。
二、建筑物的分類和分等
(一)建筑物分類和分等的目的
1.便于總結各種類型建筑設計的特殊規律,以提高設計水平;
2.便于研究由于社會生活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提出的新的功能,要求了解建筑類型發展的遠景,以保證建筑設計更符合實際要求;
3.便于根據不同類型的建筑特點,提出明確的任務,制定規范、定額、指標,以指導設計;
4.便于分析研究同類建筑的共性,以進行標準設計和工業化建造體系的設計;
5.便于掌握建筑標準,合理控制投資,等等。
(二)建筑物的分類
1.按建筑物的用途分類
大致可分為生產性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生產性建筑主要指供工農業生產用的建筑物,包括各種工業建筑和農牧業建筑;工業建筑如冶金、機械、食品、紡織廠房等等;農牧業建筑主要包括谷物及種子倉庫、牲畜廄舍、蘑菇房、糧食與飼料加工站、拖拉機站等。
居住建筑主要指供家庭和集體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各種類型的住宅、公寓和宿舍等。
公共建筑主要指供人們從事各種政治、文化、福利服務等社會活動用的建筑物,如展覽館、醫院及寫字樓等。
2.按主要承重結構材料分類
(1)磚木結構建筑;
(2)磚混結構建筑;
(3)混凝土結構建筑;
(4)鋼結構建筑;
(5)木結構建筑。
3.按建筑層數分類
(1)住宅建筑:低層:1—3層;多層:4~6層;中高層:7~9層;高層:10~30層。
(2)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建筑物總高度在24米以下為非高層建筑,總高度在24米以上為高層建筑。
(3)超高層建筑:建筑物高度超過100米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稱為超高層建筑。
4.按抗震設防分類
根據其使用功能及重要性,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和設防標準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三)建筑物分等
1.按建筑的耐火程度分等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和建筑構件最低的耐火極限決定的,分為一、二、三、四級。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一般分為不燃、難燃、可燃和易燃四級。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是指對任意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熱作用時止的時間(用小時表示)。
2.按建筑物性質及耐久年限分等
建筑物的耐久一般包括抗凍、抗熱、抗蛀、抗腐等等。耐久年限在100年以上,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國家性和國際性的高級建筑為一等。耐久年限在50~100年,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較高級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為二等。耐久年限在25~50年,耐火等級不低于三~四級的一般公共建和居住建筑為三等。耐久年限在5~20年的稱為簡易房屋。耐久年限在15年以下的叫臨時建筑。
3.按破壞產生的后果分等
按破壞產生的后果(危機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嚴重性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破壞后果很嚴重,建筑物類型是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二級破壞后果嚴重,建筑物類型是一般性建筑;三級破壞后果不嚴重,建筑物類型是次要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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