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全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說明
近兩年來,《物權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相繼出臺,《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也作了相應修改。為避免考試內容與現有法律法規脫節和沖突,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現對2006年發布的《全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中《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與補充,作為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命題與備考依據。
全國物業管理師制度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物業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考察應試人員運用《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分析、處理物業管理工作中《條例》相關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條例》對物業管理的定位,《條例》的指導思想以及確立的基本法律關系。
熟悉:物業管理的基本特征,物業管理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條例》確立的基本制度,《條例》涉及的主要問題。
了解:物業管理的產生和發展,我國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歷史沿革。
(三)要點說明
1.《條例》對物業管理的定位
2.物業管理的特征
3.物業管理的市場化特征
4.市場原則作為物業管理活動的前提條件
5.我國物業管理的產生和發展
6.我國改革開放前城鎮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
7.物業管理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8.我國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歷史沿革
9.政府在我國物業管理發展中的特殊地位
10.《條例》頒布前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主要特點
11.《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12.《條例》頒布后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主要特點
13.《條例》的指導思想
14.《條例》創設的法律制度及其內容
15.《條例》的主要內容
16.《條例》法 責壬的特點
17.《條例》確立的基本法律關系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考察應試人員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特點、內容,物業服務收費、物業使用和維護等有關政策,解決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物業服務收費,(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業務的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物業服務成本的構成、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的原則、包干制和酬金制收費形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物業使用和維護的有關規定。
熟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標準,物業服務定價成本審核的方法和標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征和時效,物業服務企業維護秩序的方式,物業服務企業在安全事故中的法律義務。
了解: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防范協助義務,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
(三)要點說明
1. 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
2. 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
3.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4.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5. 物業服務收費的原則
6. 物業服務收費的定價形式
7. 物業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
8.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
9. 物業服務費用的成本構成
10.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的原則和依據
11. 物業服務定價成本審核的方法和標準
12. 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
13. 物業服務費的繳納和督促
14. 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交各項公用事業費用的規定
15. 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16. 物業管理資料的移交
17.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
18.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特征
19.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時效
20. 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
21. 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22. 物業使用和維護的相關法律規范
23.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相關規定
24. 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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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