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方法,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民事權利 P163 是民事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滿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兩大類。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此外知識產權既包括人身權又有財產權。
1.債權發生的主要原因: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侵權行為: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事實。
無因管理: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
2.人身權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的,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現階段法律規定的人身權主要有:生命權、身體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婚姻自主權。 法律沒有規定的民事主體的正當的人身利益,法律也應給以保護。
★★★民事責任P164 指民事主體違反合同義務或者法定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責任主要是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
1.過錯責任構成要件:(1)損害事實的發生;(2)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3)違法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3)行為人有過錯。
2.承得無過錯責任的情況:(1)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侵權;(2)產品缺陷致人損害;(3)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4)污染環境致人損害;(5)地面施工致人損害;(6)建筑物致人損害;(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
3.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做、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其中(2)到(6)項適用于侵害財產權的責任承擔,第(8)到(10)項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的責任承擔;第(1)項和第(7)項對于兩種都適用。這些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產適用。
★★★訴訟時效P165 權利人以過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歸于消滅的制度。
訴訟時效的種類:
(1)一般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
(2)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分為短期訴訟時效和長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規定短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主要有以下幾種: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另有特殊訴訟時效規定在單行法中,如《合同法》中規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適用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3)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起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保護。
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中斷:訴訟時間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延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合同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則P166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種類很多,有物權合同、債權合同、身份合同等,但通常所說的合同是債權合同,《合同法》所規定的也僅是債權合同;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不適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正義原則、鼓勵交易原則。
相關文章:
2012年注冊物業管理師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方法31-40
相關推薦:
上傳真題,拿大獎 詳情點擊查看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