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方法,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禁止性及相關規定
(一)禁止房屋租賃的規定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于違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己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房屋租賃登記
(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有關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等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1.書面租賃合同;2. 房屋所有權證書;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公安部門登記備案
1.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不準出租危險房屋和違章建筑;
2.私有房屋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查對符合房屋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三)出租人的治安責任主要有: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人;
2.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并領取暫住證;
3.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嫌疑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4.停止房屋租賃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四)承租人的治安責任主要有:
1.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房屋用于居住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3日內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暫戶口登記;
3.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派出所審報備案;
4.承租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險物口。
★★★房地產中介服務 指具有專業執業資格人員,在房地產投資、開發、交易等各個環節,為當事人提供居間服務的活動。其中主要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和房地產經紀活動。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1.房地產咨詢業務人員。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2.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
房地產估價員必須是經過考試并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
3.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是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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