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介紹的主要是2012年物業管理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定義、管理原則和監管部門這一知識點,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七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2007年12月4日,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建設部會同財政部發布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定義、管理原則和監管部門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定義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管理原則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4.監督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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