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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基本制度與政策講義66

發表時間:2012/12/17 10:37:0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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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7、8日,《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第八節 房地產權屬登記

一、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概念和作用

(一)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概念與相關情況

我國的房地產權屬登記,是指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針對房地產權利人的申請,對申請權利進行審查、登記并頒發相關證件的行為。

就我國各地人民政府關于房地產行政管理的實際情況,有的城市對房地產實行統一管理,有的城市對房屋和土地分別設立機構進行管理,因此頒發的權屬證件有所區別。本文主要針對房屋權屬管理制度做扼要介紹。

由于房地產在社會生活和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地位,世界各國和地區都對房地產權屬實行登記管理制度,但管理制度有所不同。可以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契證登記制度,一類是權證登記制度。

1.契證登記制度

契證登記制度對當事人關于房地產的權利主張,采取對抗要件制度。當事人關于房地產權利在相關合同中的設定、變更和解除,憑據有關合同、票據和稅據進行實證,行政登記沒有證據效力。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雖然要求房地產權利人進行權屬登記,但注重要求權利人提供形式要件,對所提供形式要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不做實質性審查。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主張的房地產權利,既不頒發權屬證件,也不承擔證明義務,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公示,公眾可以借助政府登記的公簿,查閱房地產的權屬情況和狀態。

契證登記制度所進行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只具有公示力,而無公信力。契證登記制度注重當事人訂立的和約,房地產權屬方面的合同一經生效,當事人之間的債權與物權即同時成立。

一旦發生房地產權利爭議,當事人完全憑據有關合同、票據與稅據,通過訴訟主張權利。發生的房地產權利爭議,最終取決于法院審理后的確認,不以政府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為準,政府登記機關也不承擔登記責任。

2.權證登記制度

權證登記制度對當事人關于房地產的權利主張,采取成立要件制度。即政府登記機關既要求房地產權利人提供法定形式的登記要件,又要對所提供形式要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經行政審查無誤的,給予房地產權利登記,并頒發有關權屬證件。政府頒發的房地產權屬證件不僅具有公信效力,而且政府登記機關對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屬負有證明義務,房地產權利人可以依據政府頒發的權屬證件,行使確認的權能。

權證登記制度認為,當事人關于房地產權利在相關合同中的設定、變更和解除,僅僅是債權的設定、變更和解除,只能得到法律關于債權的保護,而不能得到物權的保護。

當事人關于房地產的債權文件,必須經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準并頒發相關證件后,才產生物權效力。

如果發生房地產行政確權爭議,必須通過行政訴訟解決爭議,政府行政機關同時承擔登記責任。經行政訴訟,如果政府行政機關登記確權有誤,司法部門也不代行行政權,

而是判決行政登記機關撤消確權決定,由行政機關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新的房地產權屬登記決定。

3.我國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

我國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基本采用權證登記制度,主要表現有:

(1)法律要求房地產權利人必須按期進行房地產權屬登記,對違反登記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

(2)對權利申請人提供的文件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只有房地產權屬清楚、證據齊全的,才予登記核準,不符要求的不予登記。

(3)實行房地產權屬發證制度,頒發的權屬證件受法律保護,具有公信力,是房地產權利人進行房地產活動的憑證。

(4)法律確認房地產權屬證件效力,撤消權屬證件需經法律程序。

(二)房地產權屬登記的作用

1.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2.避免交易風險

實行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交易風險,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只要查驗當事人提供的權屬證件,核對房地產權屬檔案記載,當事人即可快捷、方便的完成交易。

3.房地產權屬登記是房地產管理的基礎工作

房地產活動環節很多,從取得建設用地到房屋拆遷再到開發建設、市場流通、物業管理,任何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房地產權屬檔案資料及權屬證件的查詢和證實。房地產權屬登記和檔案管理是整個房地產管理的工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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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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