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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是規范物業管理的重要前提1
由于前期物業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現實生活中物業管理的糾紛很大程度上集中于前期物業管理階段,認真研究前期物業管理中的問題,對規范前期物業管理、保障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物業管理中的矛盾和糾紛,增強前期物業管理透明度,加強前期物業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文從前期物業管理的主要內容、重要意義,以及前期物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闡明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是規范物業管理的重要前提。
一、前期物業管理的定位
前期物業管理一般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字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因此,商品房銷售階段的物業管理服務,是建設期的業主(建設單位)向最終業主(住戶)過渡期的物業管理。它是整個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初始階段,也是實施物業管理非常重要的環節。建設部頒布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明確指出:“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 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它準確地界定了前期物業管理的概念,把前期物業管理的責任定位在“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二、前期物業管理的特殊性確定了其重要
前期物業管理是整個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關鍵環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搞好整個物業管理活動的主要基礎。常言道:“萬丈高樓平地起”,基礎是高樓大廈建設的保障。
物業管理涉及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物業管理企業無法和單個業主逐一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只能在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聘之后,由業主委員會代表 全體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也就是說,物業管理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系。然而,在房地產開發中,房地產項目的滾動開發,業主人住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同時人住。物業從開始交付給業主到成立業主委員會,按《重慶物業管理條例》,業主人住率50%,滿兩年。為搞好物業的后期管理,在物業建設的過程中,往往就需要前期介入管理了。因此,前期物業管理,通常是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前期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不是根據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而是根據建設單位(開發商)與物管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形成的;再之,前期物業管理通常是包括一些不具體的一些內容,物管配置的掃尾工程、空置房出租、看管其它經營事項。因此,前期物業的特殊性就在于此。
加強前期物業管理,不但能保證業主(購房人)的長遠利益,還能減少開發企業在建設過程中隨意改變物業規劃,保證物業的施工質量,達到完善物業的使用功能,促進房產的銷售。同時,加強了前期物業管理 ,有利于規范物業管理,可以避免開發商、業主及物業管理企業三者的對主情緒,減少“三方”之間的矛盾和前期遺留的諸多問題。建設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中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有利于實現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的“雙贏” .前期物業管理是實施 物業管理的重要的基礎,是后期物業管理的前提。
三、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確定了其特殊性
《物業管理條例》總共70條,其中前期物業管理就有11條,并就前期物業管理設專章,由此可知前期物業管理的重要性。前期物業管理涉及的內容較多,〈條例〉規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臨時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物業承接驗收手續、物業資料移交、物業管理用房、物業保修等。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商與物業企業簽訂的,這是前期物業管理活動得以實現的一個基本的法律文件,依法共同遵守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是開發商、業主與物業企業的基本義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把前期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分為14個部分,例如:1 、物業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2 、物業共有設施設備的維護、養護、運行和管理;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維修、養護和管理;4、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5 、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作管理和服務等內容,開發商與物業企業根據小區(大廈)建設的實際和服務事項的需要和要求共同約定。
(二)前期物業招投標是開發商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采取公開招標和邀標的方式選聘物業企業的過程。《招標投標法》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是物業管理招投標 的基本依據,物業招投標在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以及依據招投標文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各個環節必須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業主臨時公約是由開發商制定。業主臨時公約是維 護物業全體業主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安全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環境的一部約束全體業主的前期物業管理 活動中的共同約定。有的地區業主和專家認為業主公約可以稱之為小區(大廈)的憲法,它對業主和使用人在物業的使用、房屋的裝飾裝修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對物業使用中的禁止行為,對物業的維護、物業的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方面均作了明確的界定,把共建美好家園的責任落實在開發商、物業企業和全體業主身上。
(四)物業承接驗收是前期物業管理的基礎。它是指物業企業在承接物業時,進行以物業的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的再檢驗,是實施物業管理必不可少的首要環節和前提條件。由此、建管不分,依附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物 管企業往往無法進行嚴格的物業承接驗收。一些物管企業為擴大規模,在物業承接驗收中敷衍了事,帶來后期大量的物業 矛盾,如房屋質量、公用設施中的問題,業主把所存矛盾集中在物管公司身上,使其物營企業“替人受過”。
因此,物業承接驗收不可忽視。應嚴格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特別是管網設施、隱蔽工程等,嚴格地進行承接驗收。分清產品的質量責任、施工安裝質量責任、管理維護責任,以保證開發商、業主、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開展物業管理的必備條件,確保物業使用安全和功能,保障房屋買受人的物業管理消費權益。
應嚴格按照建設部1997年7月1日發布的《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的內容,對房屋主體結構、外墻、屋面、樓地面、裝修、電、氣、水、衛、消防、采暖、電梯、附屬工程等物業共同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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