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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業主欠物管費后任業主埋單?
前任業主拖欠物管費,后任業主是否要為其埋單?在廣州二手房交易越來越多的今天,這一問題凸現了出來。
案例:去年入住卻要交2000年物管費廣州一家醫院的退休干部許女士昨天(9日)向記者報料:去年底她購得海珠區南某廣場的一套二手房。但數月后,管理處給許女士一張交款通知書,寫明欠交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管理費共821.80元。管理處×主任表示2000年的欠款不是許女士的欠款,但她繼承了該物業就要承擔該物業的債務,這是未公布實施的物業法規定的。進而管理處×主任下令對許女士的A503室進行停電、停水。為了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在萬般無奈之下,5月22日許女士只得交了這筆不知誰欠下的管理費821.80元。
許女士覺得這錢交得讓人窩火:一、債有主、冤有頭。誰欠的債應由誰來還,管理處并不積極追討欠款,卻嫁禍給新業主身上;二、在長達六年中管理處可以有多次機會向欠款人追討欠款,但管理處不作為,完全失職,欠款理應由管理處承擔;三、根據國家民法通則的規定債務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六年前的欠款早已失效,管理處無法用合法手段追討欠款,就采用嫁禍新業主;四、管理處至今沒有拿出六年前欠款的證明,只依一張白頭單,不能作為欠款的證明。
說法:誰享受誰付費還是靠合同約定?
前任業主拖欠物管費,后任業主是否要為其埋單?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建設管理與房地產研究所所長王幼松教授表示,管理處的行為是沒有道理的,除非前后業主有明確規定,后業主必須承擔前業主的欠款。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的有關人士接受記者咨詢時也表示,管理處不該向新業主索要以前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廣東華之杰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認為,誰享受物管服務,就該誰來付費,如果讓后任業主為前任業主的欠費埋單有失社會公平。
然而,廣東省房協處理商品房糾紛的顧問黃穗誠卻持相反的觀點:在二手房過戶后,如果買賣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新業主無須承擔前業主的債務,新業主應當承擔前業主的債務。因此,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新業主務須落實前業主是否有拖欠與房屋有關的債務,債務費用是多少等問題,以免將來發生糾紛。出現糾紛再訴訟時,再想要擺脫前業主的債務已是很困難的了。
小區物管收費出“狠招”
揚州“春江花園”小區物業管理費一直收繳不到位,物業公司一“怒”之下將239戶拒絕交費的業主房號和拖欠金額在小區醒目位置“張榜曝光”。昨天,記者接到報料后,趕去看個究竟。
“春江花園”是揚州城區南部一個新建小區,總體環境較為整潔。昨天記者在小區看到,“曝光榜”正對小區大門,居民進出都能清楚看見,上面“未交費一覽表”幾個大字十分醒目,具體樓棟、房號、金額一目了然,拖欠最多的近1600元,最少的也有300多元。
“實在沒有辦法,拖欠快一年了,催要了不知多少次都沒有結果,已經嚴重影響小區管理的正常運轉,不得已才想出這么個辦法。”小區物業公司一張姓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春江花園總共806戶,兩年未交物業費的高達239戶,拖欠總額40多萬元。張先生介紹,不交費的業主中拆遷安置戶占了“大頭”,這些業主原本是居住在這里的村民,普遍缺少交物業費的意識。另外,一些丟失過東西、對物業人員“有意見”的業主也容易以此為借口拒交物管費。
“在‘張榜曝光’之前,我們征求了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意見,得到了他們的支持。”春江花園物業處蔣主任告訴記者,不少業主不交費的理由讓他們哭笑不得,有的安置戶認為,原本這里的土地就是他們“自己”的,祖祖輩輩一直住在這,從未交過錢;有的未入住業主說,我又沒有居住,交什么錢呢?
記者采訪時,小區業主反響強烈。贊成者認為業主享受電梯、垃圾清運、綠化維護等物管服務,掏錢出來天經地義。物管公司“張榜”公布對不交錢的人也有個提醒和促進的作用,沒有什么不妥之處。但采訪中也有部分居民認為事情做得有點“過”,可能會“傷害”因為種種原因沒有交費的業主的感情,導致費用繼續“難收”。
記者就此事請教揚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劉震宇處長,劉處長認為,物業管理費的收繳是一種商品合約關系,物管公司對于欠費業主有主張追繳的權利,因此,“張榜公布”這一揚州從未出現過的做法并無不妥之處。
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揚州分所徐俊律師也認為,鑒于欠費業主已經“違約在先”,而且“張榜”僅僅局限在小區,因此這一做法不構成侵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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