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練習題,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業主有權監督物業服務
如果你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那么,你就是業主。
作為業主,入夏以來,王女士多次發現自己所居住小區的巡邏保安,經常找個背人的陰涼地方,躺下一睡一兩個小時。王女士認為這樣可不行。于是,她向小區物業公司提出,要求對保安人員加強管理。“如果保安工作如此被打折扣,小區的保安不就形同虛設了嗎?居民的保安費不就白交了嗎?”王女士說。
這事王女士管得好,她完全有權利這樣做,《物業管理條例》為她撐腰。條例明確規定,業主有9項權利可以充分行使: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有權利當然也少不了有義務。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條例規定業主應盡的義務有5項: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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