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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銷員考試輔導:運輸單據-海運提單

發表時間:2011/10/21 14:42:2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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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transport documents),是指表明貨物的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已將貨物發運或者收妥貨物待運的單據。這些單據具體地反映了與貨物有關的當事人,如發貨人、承運人、收貨人等之間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關系。是貨物運輸業務中最為重要的證件,也是出口結匯不可缺少的單據。

運輸單據根據其性質是不是物權憑證,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具有物權憑證性質的運輸單據,即它不僅是證明已按運輸合同承運了貨物的收據,同時又是代表所承運貨物的物權憑證,如海運提單、國際多式聯運提單等。這類提單由于它擁有代表單據和貨物權利的“雙重性”,對受益人、申請人、開證行等有關各方極為重要。

第二類是不具有物權憑證性質的單據,它是一種收據,僅僅是運輸公司證明已按運輸合同承運了貨物的收據,如鐵路運單、郵包收據、空運單據等。它是信用證中通常需要提供的單據之一,通過它,有關各方可以詳細了解貨物運輸的信息,但由于它不是物權憑證,其重要性不如前者。

按運輸方式不同,運輸單據有海運提單、空運單據、公路、鐵路或內河運輸單據、傳遞及郵政收據和多式聯運單據等。

海運提單

㈠ 海運提單的含義

海洋運輸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簡稱B/L)簡稱“提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該法還規定:“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

㈡ 海運提單的性質與作用

海運提單從其性質說是貨物物權憑證,其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貨物收據

2.物權憑證

3.運輸合同的證明

㈢ 海運提單的種類

提單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指定的船只后簽發的提單。這種提單的特點是提單上面有載貨船舶名稱和裝貨日期。

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運人收到托運的貨物待裝船期間,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這種提單上面沒有裝船日期,也無載貨的具體船名。

2.根據貨物表面狀況,有無不良批注分為清潔和不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clean B/L),是指貨物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承運人在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貨損、貨差、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匯批注的提單。

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運人收到貨物之后,在提單上加注了貨物外表狀況不良或貨物存在缺陷和包裝破損的提單。

3.根據收貨人抬頭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 B/L),又稱收貨人抬頭提單,它是指在提單的收貨人欄內,具體寫明了收貨人的名稱。由于這種提單只能由提單內指定的收貨人提貨,所以提單不易轉讓。

不記名提單(open B/L),又稱空白提單,是指在提單收貨人欄內不填明具體的收貨人或指示人的名稱而留空的提單。不記名提單的轉讓不需任何背書手續,僅憑提單交付即可,提單持有者憑提單提貨。

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收貨人欄內,只填寫“憑指示”(to order)或“憑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樣的一種提單。這種提單通過背書方式可以流通或轉讓。所以,又稱可轉讓提單。

4.根據運輸方式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運提單

直達提單(direct B/L),是指輪船裝貨后,中途不經過轉船而直接駛往指定目的港,由承運人簽發的提單。

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是指貨物經由兩程以上船舶運輸至指定目的港,而由承運人在裝運港簽發的提單。轉船提單內一般注明“在某港轉船”的字樣。

聯運提單(through B/L),是指海陸、海空、海河、海海等聯運貨物,由第一承運人收取全程運費后并負責代辦下程運輸手續,在裝運港簽發的全程提單。賣方可憑聯運提單在當地銀行結匯。

轉船提單和聯運提單雖然包括全程運輸,但簽發提單的承運人一般都在提單上載明只負責自己直接承運區段發生貨損,只要貨物卸離他的運輸工具,其責任即告終止。

5.根據船舶營運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

班輪提單(liner B/L),是指由班輪公司承運貨物后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

租船提單(charter party B/L),是指承運人根據租船合同而簽發的提單。在這種提單上注明“一切條件、條款和免責事項按照 年 月 日的租船合同”或批注“根據 租船合同出立”字樣。這種提單受租船合同條款的約束。銀行或買方在接受這種提單時,通常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6.根據提單內容的繁簡分為全式提單和略式提單

全式提單(long form B/L),是指大多數情況下使用的既有正面內容又帶有背面提單條款的提單。提單背面條款詳細規定了承運人與托運人的權利與義務。

略式提單(short form B/L),是指省略提單背面條款的提單。

7.根據提單使用效力,可分為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

正本提單(original B/L),是指提單上有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并注明簽發日期的提單。這種提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單據。正本提單上必須標明“正本”(original)字樣。正本提單一般簽發一式兩份或三份,憑其中的任何一份提貨后,其余的即作廢。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銀行接受僅有一份的正本提單,如簽發一份以上正本提單時,應包括全套正本提單。買方與銀行通常要求賣方提供船公司簽發的全部正本提單,即所謂“全套”(full set)提單。

副本提單(copy B/L),是指提單上沒有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而僅供工作上參考之用的提單。在副本提單上一般都標明“copy”或“non—negotiable”(不作流通轉讓)字樣,以示與正本提單有別。

8.根據其他情況分為艙面提單、過期提單、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

艙面提單(on deck B/L),又稱甲板貨提單,是指對裝在甲板上的貨物所簽發的提單。在這種提單上一般都有“裝艙面”(on deck)字樣。艙面貨(deck cargo)風險較大,根據《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對艙面貨的損壞或滅失不負責任。因此,買方和銀行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艙面提單。但有些貨物,如易燃、易爆、劇毒、體積大的貨物和活牲畜等必須裝在甲板上。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和信用證中就應規定“允許貨物裝在甲板上”的條款,這樣,艙面提單才可結匯。但采用集裝箱運輸時,根據《漢堡規則》規定和國際航運中的一般解釋,裝于艙面的集裝箱是“船艙的延伸”,與艙內貨物處于同等地位。

過期提單(stale B/L),是指賣方向當地銀行交單結匯的日期與裝船開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銀行按正常郵程寄單預計收貨人不能在船到達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單。此外,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在提單簽發日期后2I天才向銀行提交的提單也屬過期提單。

倒簽提單(ante dated B/L),是指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簽發提單的日期早于實際裝船日期的提單,以符合信用證對裝船日期的規定,便于在該信用證下結匯。裝船日期的確定,主要是通過提單的簽發日期證明的。提單日期不僅對買賣雙方有著重要作用,而且銀行向收貨人提供墊款和向發貨人轉賬,對海關辦理延長進口許可證,對海上貨物保險合同的生效等都有密切關系。因此,提單的簽發日期必須依據接受貨物記錄和已裝船的大副收據來簽發。

在我們的出口業務中,往往在信用證即將到期或不能按期裝船時,采用倒簽提單。有人認為倒簽提單是解決遲期裝船的有效方式,用起來特別隨便,好像是一種正常簽發提單的方式。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和有關國家的法律實踐,錯填提單日期,是一種欺騙行為,是違法。

預借提單(advanced B/L)又稱無貨提單,是指因信用證規定裝運日期和議付日期已到,貨物因故而未能及時裝船,但已被承運人接管,或已經開裝而未裝畢,托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簽發已裝船提單。預借提單與倒簽提單同屬一種性質,為了避免造成損失,盡量不用或少用這兩種提單。

9.集裝箱提單(container B/L),是指由負責集裝箱運輸的經營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貨物后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集裝箱提單與傳統的海運提單不同,其中包括集裝箱聯運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CTB/L)及多式聯運單據(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等。

10.電子提單(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通過EDI技術將紙面提單的全部內容與條款以電子數據交換系統進行傳送的有關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證明的電子數據。電子提單不是書面單證,而是顯示在計算機屏幕上的一系列結構化了的電子數據。有關各方,包括賣方、發貨人或托運人、銀行、商品檢驗檢疫機構、保險公司、港口、買方和收貨人,都以承運人為中心,通過專有計算機密碼完成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交付和所有權的轉讓。采取電子收貨人提貨,不需要出示任何書面文件,只要出示身份證明,由船舶代理驗明即可。

電子提單的使用能加速單證流轉,防止單證在流轉過程中欺詐行為的發生。為了進一步完善電子提單的使用規則,國際海事委員會于1990年6月24日至29日在巴黎召開的國際海事委員會第34屆大會上通過了《國際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CMI Rules for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本規則是當前指導電子提單使用的法律依據。

電子提單的流轉是通過EDI系統,將有關各方的計算機聯成網絡而實現的。電子計算機將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數字、文字、條款等,按特定的規則,轉化為電子信息(electronic message),借助于電子通訊設備,從一臺計算機傳送到另一臺計算機上。

㈣ 海運提單的內容

在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中,由于各國家、地區的情況不同,各國的船公司,甚至在同一國家的船公司之間,提單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一般均有自己印就的提單格式,但就其主要內容而言,大致相同,通常包括正反兩方面內容。

提單正面內容:

1.托運人

2.收貨人

3.被通知人

4.提單號碼

5.船名

6.啟運港

7.卸貨港

8.運費和費用

9.貨物描述

10.正本份數

11.提單的裝船批注

12.轉運

13.提單的簽發日期和地點

14.承運人

15.提單的簽署

16.契約文句

提單背面內容:

1.定義解釋

3.承運人的義務和責任

4.包裝和嘜頭要求

5.運費說明

6.留置權

7.損害賠償

8.貨裝甲板

9.危險品條款

10.卸貨、交貨條款

11.轉運、轉船條款

12.繞航條款

13.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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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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