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外銷員課程,全面的了解外銷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外銷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內容綱要:本文主要介紹外銷員考試中用實物樣品表示品質的兩種方法:憑樣品買賣(Sale by Sample)、看貨買賣(Sale by Inspection),便于考生記憶。
用實物樣品表示品質的方法
一、憑樣品買賣(Sale by Sample)
例如:
Plush Toys 長毛絨玩具
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No.090305 submitted on March 5,2009.質量以賣方2009年3月5日提供的第090305號樣品為準。
注:樣品不論由誰提供,一經對方確認,便成為標準樣品(Standard Sample)出口商必須確保將來實際交付的貨物品質與標準樣品完全一致,否則即構成違約。
1.對外寄送樣品時,應注意以下八個問題:
(1)應選擇平均品質的樣品,避免好中選優;
(2)樣品本身價值不宜太高。對于貴重樣品,必要時可以酌情收費;
(3)注明樣品編號和寄送日期;
(4)除對外寄送的原樣(Original Sample)外,應另外留存復樣(Duplicate Sample)并妥善保管,已備日后買方提出貨物品質與樣品不符時,提交檢驗之用;
(5)如不能保證將來大貨的品質與所寄樣品一致,或樣品只做宣傳介紹之用時,應注明參考樣品(Reference Sample);
(6)樣品僅表示顏色、款式等時,應注明色樣(Color Sample)、款式樣(Pattern Sample);
(7)必要時使用封樣(Sealed Sample)。
(8)正確使用船樣(Shipping Sample)。
2.憑買方樣品買賣也稱為“來樣成交”采用這種做法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使用對等樣品(Counter Sample)。
(2)在合同中訂立保障條款。
二、看貨買賣(Sale by Inspection)
1.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些特殊商品既無法用文字說明描述其品質,也不宜提供質量完全相同的標準樣品作為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品質依據,如特制的工藝制品、古董、珠寶首飾、字畫等。
對于這類獨具特性的商品,通常由買方或其指定代理人到貨物所在地驗看貨物,根據所看到貨物的實際品質(Actual Quality)達成交易。
2.品質表示方法的使用原則
表示品質的方法可分為兩大系列:
A)“用文字說明” B)“用實物樣品”
(1)在實際業務中,兩大系列原則上不要交叉使用(樣品僅表示部分品質指標時除外,如樣品僅表示顏色,其他品質指標可采用文字說明)。如果交叉使用,則賣方必須承擔交貨品質既要符合文字說明又要符合樣品的責任。
(2)兩大系列品質表示方法,應優先使用文字說明法。
(3)用文字說明表示品質的方法有多種,在實際業務中,這些方法既可以獨立使用,如常見的僅憑規格,也可以組合使用,如既憑規格又憑品牌商標,甚至再進一步列明產地名稱等。
(4)在保證全面準確描述商品品質的前提下,應選擇盡可能簡潔的品質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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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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