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外銷員課程,全面的了解外銷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外銷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三、承諾:
(一)承諾的定義:受要約人做出聲明或以其他行為對要約表示同意即為承諾。
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來,緘默或不行動不構成承諾。
第一種方式是做出聲明,或口頭或書面。
第二種是做出行動,如開立信用證。
(二)承諾的生效時間:
1、英美法---投郵主義,一經投郵立即生效
2、大陸法---到達主義,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3、公約------到達主義。并要求:
1)口頭要約必須當面承諾,郵寄過程中遺失延誤導致未在合理時間或規定時間到達要約人為無效承諾。
2)行為表示的承諾可以不發承諾通知,也形成有效承諾,并不受到達主義的約束。
(三)對要約的變更:
承諾應是無條件。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同,即必須承諾要約所提出的各項條件。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要約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承諾"的字眼,但又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承諾,分為兩種情況:
1、實質性變更:實質性變更是對要約的拒絕,構成反要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貨物的價格;付款;貨物質量與數量;交貨的地點和時間;當事人的責任范圍;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2、非實質性變更:如要求重量單、裝箱單、商檢證和原產地證,包裝,分批裝運等。對于非實質性變更,除非要約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差異外,仍構成承諾。
例如:
1、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但提出包裝由單層麻袋改為雙層麻袋,這實際上是反要約。答案:錯誤。
2、案例:公司對外發出要約,國外客戶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回電承諾,但在同一電文中要求將裝運期提前一個月。請問這是不是有效的承諾?
3、對要約做出實質性的添加和修改,構成反要約,下列(ABDE)屬于實質性添加和修改。
A. 品質 B. 數量 C. 包裝 D. 價格 E. 支付
案例:
1.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報出某農產品,在要約中除列明各項必要條件外,還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要約有效期內美商復電稱:"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復電后,即著手備貨。數日后,該農產品國際市場價格猛跌,美商來電稱:"我方對包裝條件做了變更,你方未確認,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則堅持合同已經成立,于是雙方對此發生爭執。你認為,此案應如何處理?
分析:
處理本案應從下述幾點著眼,考慮具體措施:
(1)中、美均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在該筆業務的來往電傳中均未排除《公約》的適用。據此,雙方當事人理應受《公約》中有關條款的約束;
(2)按《公約》第19條(2)款的規定,對要約表示承諾而要約內容做非實質性改變時,除要約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承諾。如要約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條件就以該項要約的條件以及承諾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根據《公約》第19條(3)款的規定,包裝的改變不屬于實質性改變;
(4)合同應按"裝入新袋"的條件成立;
(5)綜上所述,美商復電已構成承諾,合同成立。如美商拒不履約,我方自應按《公約》的有關規定向美商提出索賠。
相關內容: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