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外銷員考試,全面的了解外銷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外銷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81.什么是'實質阻礙'?
實質阻礙是指傾銷產品嚴重地阻礙了進口方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產業的建立。
實質阻礙有3個重要特征:1.受阻礙產業是尚未建立的產業。這是與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主要區別。2.受阻礙的國內產業是正在建立中的新產業。這一新產業是指已在初步建立和形成之中,產業中已有個別企業可以批量生產并且能夠贏利。3.影響這個新產業建立的阻礙是實質性阻礙。
82.認定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有何重要意義?
在反傾銷調查當中,確認傾銷與損害成立以后,還必須確定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這是反傾銷調查的第3個要件。上述3個要件都成立才能采取反傾銷措施。如果缺少一個要件或一個要件被否定,反傾銷調查就必須終止。傾銷與損害因果關系的確定是十分重要的。因果關系的確定主要是依據對決定因果關系的因素的分析、對非決定因果關系的因素的排除等方式來確定。
83.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有哪幾種類型?
'因果關系'是指進口產品的傾銷與進口方國內產業所受到損害之間的聯系。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有3種基本類型:(1)一般因果關系,是指當進口方國內產業的損害是由進口產品傾銷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的結果,傾銷只是造成損害的一個因素,表明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相關性。只要傾銷是造成損害的原因之一,就可以認定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2)主要因果關系,是指進口國內產業的損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傾銷產品造成。(3)無因果關系,是指進口方國內產業的損害不是由傾銷產品造成,而是明顯由其他原因造成,則表明兩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84.決定“因果關系”的因素有哪些?
決定因果關系的因素可分為3類:(1)進口數量,是指在進口方國內產業遭受損害時如果呈大量增長趨勢,最容易證明因果關系的存在。(2)價格影響,是指被訴傾銷產品在大量進口期間,如果進口方市場上同類產品的價格明顯下降,或價格出現下降趨勢,或按照需求因素價格應該上升而受到抑制,都表明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3)對進口方國內產業的沖擊,是指審查被訴傾銷產品對進口方國內產業的沖擊程度。
85.排除“非因果關系”的因素有哪些?
對決定因果關系的因素進行分析的同時,還應對非決定因果關系的因素予以排除。如果非決定因果關系的因素是造成損害的主要或全部原因,則決定因果關系的因素不成立,反傾銷調查將終止。排除非因果關系的因素至少有:(1)未以傾銷價格出售的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2)進口方國內需求下降或消費結構發生變化;(3)外國與進口方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和限制貿易行為的影響;(4)國內產業生產技術的影響;(5)進口方同類產品出口實績及國內產業的勞動生產率的變化。
86.什么是臨時反傾銷措施?
臨時反傾銷措施是指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方政府經反傾銷調查后,初步認定存在傾銷并且認定傾銷給其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而對外國進口產品采取的臨時限制進口的措施。這一措施的主要形式有:臨時反傾銷稅、現金保證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擔保、預扣反傾銷稅等形式。
87.反傾銷調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反傾銷調查是指一國反傾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因國外進口產品傾銷而遭受損害的相關產業的申請,對被控傾銷產品進行調查所應遵循的程序。反傾銷調查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調查申請、立案、調查、裁決、行政復審、司法審議等不同階段。
88.什么是反傾銷調查程序涉及的利害關系方?
調查程序涉及的利害關系方是指:被調查產品的出口經營者、進口經營者或外國生產者,或大多數成員為該產品的生產者、出口經營者或進口經營者的同業公會或商會,出口成員方的政府,以及進口方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或大多數成員方在進口方領土內生產同類產品的同業公會或商會。除上述各方外,不排除各成員方允許國內或國外其他各成員方被列為利害關系方的情形。
89.什么是反傾銷立案?
當反傾銷調查機關對申請書的內容及申請方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初步審查后,如果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申請基本合理,提供的表面證據初步成立,就可以作出立案決定。立案決定作出后,調查機關及時通知被調查產品的當事方以及已知的與該調查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利害關系方,并應發布公告。公告應包括或通過單獨形式的報告提供如下信息:(1)一個或多個出口國的名稱和所涉及的產品名稱;(2)發起調查的日期;(3)申請中有關被指控傾銷的依據;(4)關于損害的指控所依據因素的摘要;(5)利害關系方送交答辯書等交涉性資料的地址;(6)允許利害關系方發表其意見的時限。
90.什么情況下會終止反傾銷調查?
反傾銷調查立案之后,如果出現下列情形,則應迅速終止反傾銷調查。這些情形包括:(1)調查機關確信不存在有關傾銷或損害的足夠證據來證明應當繼續進行該案的調查是正當的,則應立即終止調查。(2)調查機關確定傾銷幅度屬微量,則應立即終止調查。(3)調查機關確定傾銷進口產品的實際或潛在的數量或損害可忽略不計,則應立即終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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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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