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統計師考試時間定為10月19日,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備考2014年統計師考試,中國統計師考試網小編特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4年統計師知識點,希望能夠對考生全面熟悉統計師考試課程有所幫助!
借貸記賬法資料
4. 銷售過程業務的核算
確認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與購買單位辦理結算,收回貨款,結轉產品銷售成本,支出產品銷售費用,計算和交納產品銷售稅金等,構成了產品銷售業務核算的主要內容。
產品銷售收入應當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經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1)賬戶設置: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損益類賬戶,核算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所取得的收入。
貸方登記已經確認實現的銷售收入,
借方登記銷貨退回和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的本期銷售收入
結轉“本年利潤”后,該賬戶無余額。
“主營業務成本”:損益類賬戶,核算企業經營主要業務而發生的實際成本
借方登記本期發生的銷售成本
貸方登記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的本期銷售成本和銷貨退回
結轉“本年利潤”后,該賬戶無余額。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損益類賬戶,用來核算應由銷售產品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不包括增值稅。
借方登記按規定計算的應由產品銷售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
貸方登記因退稅或減免稅而沖減的已銷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以及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向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收取的增值稅。
(2)核算
銷售商品,同時收款: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銷售商品,款項未收: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計算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結轉已銷商品的生產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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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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