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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統計的意義
一、統計的含義
1、統計是指著重對事物的數量方面進行調查研究,它通過對數字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從數量上來認識客觀現象總體的現狀和發展過程,研究事物的數量變化規律
2、統計有三種具體含義
⑴統計工作:專門從事統計調查研究活動的工作
⑵統計資料:調查研究活動的成果,包括數據資料和統計分析資料
⑶統計學:指導統計調查研究活動的原理和方法
二、統計的特點
1、數量性:數量的多少;各種現象之間的數量關系;質與量互變的數量界限
2、總體性:統計認識著眼于認識事物總體的數量特征
3、社會性
三、統計活動的過程
1、是對客觀事物的認識過程:從定性認識開始,到定量認識,再到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過程
2、進行調查研究的工作過程:包含四個階段,即統計設計、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與統計資料的開發利用
四、統計的作用
1、 具體體現在信息、咨詢、監督三大功能上
2、作用的發揮是通過為一定的政治和經濟任務服務而發揮出來的
第二節 統計的研究對象
一、統計學的研究對象
1、就共性而言,統計學的研究對象是統計認識活動的規律和對客觀現象總體數量方面的認識方法
2、就具體而言,統計學的研究對象有
⑴統計活動的特點和過程
⑵統計認識對象的特征
⑶怎樣才能取得反映個體表現的資料并將它過渡到對總體數量特征的認識
⑷如何利用部分數據推斷總體并把握推斷的可信度
⑸應當用哪些統計分析方法能使統計的認識深化
二、統計學的性質:屬于方法論學科
第三節 統計學中的幾個概念
一、統計總體與總體單位
1、總體:統計所需要研究的客觀事物的全體。它的形成有三個條件:客觀性、同質性、差異性。按照總體單位是否有限可分類有限總體和無限總體。
2、總體單位:組成總體的每一個事物。
二、標志和指標
1、標志:是說明總體單位特征的名稱。按表現形式可分為品質標志和數量標志
2、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或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和具體數值。
3、指標與標志的區別:
⑴指標是說明總體特征的,而標志是說明總體單位特征的;
⑵品質標志不能用數值表示,而數量標志可以,而指標都必須能用數值表示
4、指標和標志的聯系:
⑴有許多統計指標的數值是直接從總體單位的數量標志值匯總而來的
⑵指標與數量標志存在著轉化關系
三、變異與變量
1、變異標志:即可變標志,是指一個總體中各個單位的具體表現不同
2、變量:可變的數量標志以及統計指標。按變量值是否連續可以分為連續型變量和離散型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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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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