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專業統計
一、能源統計
1、一次能源包括: (1)原煤 (2)原油 (3)油頁巖 (4)天然氣 (5)核燃料 (6)植物燃料 (7)水能 (8)風能 (9)太陽能 (10)地熱能 (11)海洋能 (12)潮汐能
2、能源按使用性質劃分為: (1)燃料性能源 (2)非燃料性能源
3、能源按形成和再生性劃分: (1)再生能源 (2)非再生能源
●工業用水、壓縮空氣、電石、乙炔、氧氣等工作物質稱為耗能工質。
4、能源折標準煤系數的計算公式: 能源折標準煤系數=某種能源實際熱值÷標準煤熱值
5、能源購進量的兩種情況:
(1)能源經銷企業用于銷售的能源購進數量
(2)能源使用企業用于消費的能源購進數量
6、計算購進量的能源必須具備的條件:
(1)實際到達本單位
(2)經過驗收、檢驗
(3)辦理完入庫手續
●能源購進量核算應遵循“誰購進、誰統計”的原則。
7、能源消費分為:(1)加工轉換消費 (2)終端消費
8、能源消費量統計的原則:(1)誰消費、誰統計 (2)何時投入使用,何時計算消費量(3)消費量只能計算一次(4)耗能工質不統計在能源消費量中
●企業自產的能源,凡作為生產另一種產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別計算產量的, 消費量要統計,如煤礦用原煤生產洗煤,煉焦廠用焦炭生產煤氣,煉油廠用燃料 油發電等。但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費的半成品和中間產品,不統計消費量,如煉油 廠用原油生產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產其他產品,如果燃料油不計算產量, 作為中間產品的燃料油也不計算消費量。
9、工業企業能源消費包括:
(1)用于本企業產品生產、工業性作業和其他生產性活動的能源;
(2)用于技術更新改造措施、新技術研究和新產品試制以及科學實驗等方面的 能源;
(3)用于經營維修、建筑及設備大修理、機電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勞動保護的能源;
(5)其他非生產消費的能源。
10、工業企業能源消費不包括:
(1)由倉庫發到車間,但在報告期最后一天沒有消費的能源;
(2)回收利用的余熱、余能;
(3)撥到外單位,委托外單位加工用的能源;
(4)調出本單位或借給外單位的能源。
11、工業生產能源消費包括:
(1)用于本企業產品生產、工業性作業的能源;
(2)產品生產過程中作為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術研究、新產品試制、科學試驗使用的能源;
(5)為了工業生產活動而在進行的各種修理過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產區內的勞動保護用能。
●如果工業企業所屬的車隊是獨立核算的企業,其消費的成品油既不能包括在工 業企業能源消費中,也不能包括在車輛用油中,而應計為交通運輸業企業消費。 12、用作能源加工轉換的能源和用作原材料的能源的區別: 用作加工轉換,投入的是能源,產出的主要產品還是能源;用作原材料,投入的 是能源,產出的主要產品是能源范疇以外的產品。
●在計算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時,需要將加工轉換的投入量和產出量分別折算為 標準燃料計算。
●根據生產活動的性質,綜合能源消費量在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能源加工轉換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是企業消費的各種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 除加工轉換產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實際能源消費量。
13、能源庫存量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性質分為:
(1)生產企業產成品庫存
(2)經銷企業用于經營銷售的庫存
(3)使用企業用于消費的庫存
14、能源庫存量的核算原則:
(1)時點性原則
(2)實際數量原則
(3)驗收合格、辦理入庫手續為準
(4)能源生產企業產成品庫存和能源經銷企業的庫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權原則統 計;能源使用企業的庫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權原則統計;建筑業庫存按照“誰管理、 誰統計”的原則統計。
15、能源生產企業產成品庫存包括:
(1)本企業生產的,報告期內經檢驗合格入庫的產品;
(2)庫存產品雖有銷售對象,但尚未發貨的;
(3)已銷售,但沒有辦理完貨款結算手續、承運手續的產品;
(4)尚未撥出的帶料加工產品;
(5)產品入庫后發現有質量問題,但未辦理退庫手續的產品;
(6)盤點中的賬外產品。
16、能源生產企業產成品庫存不包括:
(1)未驗收入庫的產品;
(2)已銷售并按規定辦理完各種手續,但尚未提貨、發貨的產品;
(3)代外單位保管的產品;
(4)盤虧的產品。
17、能源批發零售企業用于經營銷售的庫存包括:
(1)購進的、經驗收辦理完入庫手續的商品;
(2)寄存在外單位的商品;
(3)已銷售,但沒有辦理完貨款結算手續、承運手續的商品;
(4)設在外地的倉庫和中轉倉庫中的商品;
(5)盤點中的賬外商品。
18、能源批發零售企業用于經營銷售的庫存不包括:
(1)未驗收入庫的商品;
(2)已銷售并按規定辦理完各種手續,但尚未提貨、發貨的商品;
(3)代外單位保管的商品;
(4)盤虧的商品。
19、能源使用企業用于消費的庫存包括:
(1)凡是本單位有權支配的,不論來源和存放地點;
(2)在統計時點上未投入消費的,包括車間已領取但未投入第一道生產工序的; (3)外單位來料加工或自外單位借入,在報告期末未消費的;
(4)已決定外調,但未辦理出庫手續的;
(5)委托外單位代保管的;
(6)不屬于正常周轉庫存的超出積壓或特準儲備、戰略儲備;
(7)盤點時查出屬于賬外的。
20、能源使用企業用于消費的庫存不包括:
(1)已撥交外單位委托加工的;
(2)已外調并已辦理出庫手續的;
(3)供貨單位錯發到本單位的;
(4)代外單位保管的;
(5)已查實確屬損失或丟失的;
(6)已付貨款,但還在運輸途中的;
(7)已運到本單位,但尚未辦理或尚未辦完驗收入庫手續的。
21、能源生產彈性系數的計算公式: 能源生產彈性系數=能源生產總量年平均增長速度÷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速度
22、電力消費彈性系數的計算公式: 電力消費彈性系數=電力消費量年平均增長速度÷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速度
23、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的計算公式: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能源消費總量÷國內生產總值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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