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1號)和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學位中心〔2015〕12號)的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5年5月31日(星期日)
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9:00-11:30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14:30-17:30
二、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范圍
(一)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所用考試大綱見附件1。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都必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
申請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對于獲學士學位時為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碩士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報考其它語種的考生,請在網上報名時進行選擇,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組織考試。
(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科目、學科范圍、所用考試大綱及指南見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學科范圍內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除要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外,還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和相應學科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且均達到合格分數線,方能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以同等學力申請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碩士學位的人員,可選考哲學或政治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申請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碩士學位的人員,可選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三、考生報名工作
(一)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有關規定的通知》(學位辦〔2011〕57號)和《關于啟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的通知》(學位辦〔2011〕70號)的規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全部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行。報名參加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擬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
信息平臺將在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開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報名申請功能,符合報名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此期間登錄信息平臺,提交申請參加考試的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見附件3。
(二)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申請人,即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2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對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三)學位授予單位須在2015年3月26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本單位2015年全部報名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工作。審核時要認真核對申請人的報名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如發現有資格不符的或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其報名資格。在同等學力全國統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申請人,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四)根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545號)的有關規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報名考試費全部通過信息平臺以網上支付的形式繳納,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方可進入信息平臺繳納報名考試費,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報名考試費的申申請人,本次報名無效。
四、成績下達和公布
考生考試成績將下發至有關學位授予單位。考生、學位授予單位也可以通過“信息平臺”查詢考生的考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五、其他事宜
(一)各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校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負責與學位中心、省學位辦聯系,請及時填寫“學位授予單位聯系人簡況表”(附件4),聯系人信息有變化的,請于2015年2月10日之前登錄信息平臺更新,原件加蓋公章傳真至學位中心考試處。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應在2015年2月底前將所有擬參加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申請人個人特征信息(指紋、電子照片等)采集完畢。請尚未完成此項工作的學位授予單位盡快完成。
附件:1.外國語水平考試語種、考試大綱使用對照表
2.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科目、學科、考試大綱及指南使用對照表
3.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流程及要求
4.學位授予單位聯系人簡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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