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資料
二、出口信貸的主要形式
(一)賣方信貸
1、定義:在大型機械設備與成套設備貿易中,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賣設備,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信貸稱為賣方信貸。
2、流程:發放賣方信貸的程序和做法
(1)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向進口商出售大型機械設備或成套設備。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簽訂合同后,進口商先支付10%~15%的定金,在分批交貨驗收和保證期滿時,再分期付給10%~15%的貨款,其余70%~80%的貨款在全部交貨后若干年內分期償還(一般每半年還款一次),并付給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2)出口商向其所在地銀行借貸款,簽訂貸款協議,以融通資金。
(3)進口商隨同利息分期償還出口商貨款后,根據貸款協議,出口商再用以償還其從銀行取得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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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賣方信貸與延期付款的區別
首先,兩者之間的當事人(關系人)不同,前者銀行與工商企業之間的關系,后者是工商企業之間的關系。
其次,兩者之間伴隨的標的物不同,前者伴隨的是貨幣資本,后者伴隨的是商品資本,如機器設備等。
最后,兩者之間的信用性質不同,前者是銀行信用,后者是商業信用。
(2006年試題)
賣方信貸是指在大型成套設備貿易中由( A )提供的貸款
A、賣方所在地銀行向賣方
B、買方所在地銀行向賣方
C、買方所在地銀行向買方
D、賣方所在地銀行向買方所在地銀行
(二)買方信貸
在大型機械設備或成套設備貿易中,由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貸款給外國進口商或進口商的銀行,以便給予融通便利,擴大本國設備的出口,這種貸款稱為買方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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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