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審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為了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4審計師《審計理論與方法》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審計的職能
審計的職能是指審計本身固有的、體現審計本質屬性的內在功能。它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經濟鑒證職能。(要會區別)
1.經濟監督職能
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它主要是通過審計,檢查和督促被審計人的經濟活動在規定的范圍內沿著正常的軌道健康運行;檢查受托經濟責任人忠實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借以揭露違法違紀,制止損失浪費,查明錯誤弊端,判斷管理缺陷,進而追究經濟責任。在審計實務中,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從依法檢查到依法評價,從依法做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到督促決定的執行,無不體現著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
2.經濟評價職能
審計人對被審計人的經營決策、計劃、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是否科學先進、是否貫徹執行,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健全、有效,各項經濟資料是否真實、可靠,以及各項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等諸多方面所進行的評價,都可以作為提出改善經營管理建議的依據。
在現代審計實務中,效益審計最能體現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2011)
3.經濟鑒證職能
經濟鑒證是指審計人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及其他經濟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公允性、合法性,并出具證明性審計報告,為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提供確切的信息,以取信于社會公眾。
比如,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并通過財務報表審計出具的審計報告就體現了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又如,國家審計機關經授權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也體現了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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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