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三、法律的形式和體系
(一)法律的形式
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規范性文件----指國家機關在其權限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文件。
在我國,根據制定機關的權限和效力,法律的形式可以分為:
1.憲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他法律。它們的效力僅次于憲法。
3.行政法規
它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國。
4.地方性法規
它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適用于本地方的規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以上4、5、6所指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只及于該地方,并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7.國際條約
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統化,即法的系統化,是為保證法的系統性而把現行的規范性文件納入統一、協調、完整的體系的活動。其方法主要有兩種:
1.法律匯編
2.法典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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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