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四)無效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指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6.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等。
【例題3·單選題】(2007年試題)在我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屬于:A
A.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B.可變的民事法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答案解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例題4·多選題】(2009年試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ACE
A.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B.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行為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
D.顯失公平的行為
E.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答案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民事行為人實施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等。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 審計師考試科目 審計師考前輔導 2013年審計師考試培訓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