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之《法律基礎知識》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收入總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1、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1、財政撥款;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
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掌握P490)
(二)準予扣除項目(P490)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1、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法律規定不得計算在內的除外;
4、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法律規定不得計算在內的除外;
5、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并按照規定攤銷的,準許扣除;
6、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9、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10、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不準予扣除項目(掌握P491)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行政處罰;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四)應稅所得額計算公式(P492)
應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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