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之《法律基礎知識》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二、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掌握P51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行表決權。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掌握P511)
1、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2、董事、監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且自上市交易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半年內也不得轉讓。
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4、公司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特殊情況: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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