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第四部分法律知識第三章行政法第二節行政處罰法的內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的重點!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二節 行政處罰法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指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處罰種類有: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例題1·多選題】(2008年試題)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
A.警告 B.罰款
C.吊銷營業執照 D.責令停產停業
E.行政拘留
『正確答案』ABCDE
『答案解析』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在行政法學理論上,一般把行政處罰劃分為四種----申誡罰、財產罰、能力罰和人身自由罰。
(1)申誡罰也稱聲譽罰,如警告;
(2)財產罰----剝奪違法當事人某些財產所有權的處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能力罰----剝奪或者限制違法當事人某些行為能力和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
(4)人身自由罰----一定期限內剝奪違法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的處罰,如行政拘留。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設定作了下列規定:
1.法律的設定權
2.行政法規的設定權
3.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
4.國務院部委規章的設定權
5.地方政府規章的設定權
二、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1.行政機關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行政機關所委托的組織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關注: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關注: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三、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一)行政處罰的管轄
行政處罰的管轄----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權限分工,即某個行政違法行為應由哪一個行政機關實施處罰的法律制度。
關注:《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21條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這一規定確立了行政處罰在管轄上的下列原則:
l.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地域管轄
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為的實施地、經過地、危害結果發生地等。
2.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級別管轄和職能管轄。
3.除外原則
4.指定管轄
(二)行政處罰的適用原則
1.行政處罰與責令改正并行原則
2.一事不再罰原則
3.行政處罰折抵刑罰原則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罰代刑,放縱犯罪。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4.行政處罰追訴時效原則
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三)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行政處罰法》規定了三種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1.不滿l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四)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1.已滿14周歲不滿l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四、行政處罰的決定和執行
(一)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則
1.查明事實原則
2.事先告知權利原則
3.保障陳述申辯權原則
(二)行政處罰的程序
1.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
2.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也稱普通程序----指行政機關對有行政違法行為的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做出決定的方式和步驟。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3.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指行政機關在做出較重的行政處罰前,為了查明事實,處罰公正,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公開舉行的聽取當事人意見的程序。
關注:聽證程序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都適用。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
聽證適用于較重的行政處罰案件:
即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在做出前述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的具體程序: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例題2·多選題】根據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有:
A.責令停產停業
B.吊銷營業執照
C.暫扣許可證
D.吊銷許可證
E.較大數額罰款
『正確答案』ABDE
『答案解析』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
(三)行政處罰的執行原則
1.自覺履行和強制執行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3·單選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其加處罰款,每日罰款標準為罰款數額的:
A.2% B.3%
C.4% D.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其加處罰款,每日罰款標準為罰款數額的3%。
2.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的原則
3.決定罰款與收繳罰款相分離的原則
做出罰款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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