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之《理論與方法》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5章 審計標準、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
第一節 審計標準
一、審計標準的含義(掌握P89)
審計標準是指進行審計時判斷審計事項是非、優劣的準繩,是作出審計決定的依據。
1、真實性的標準:公認的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
2、合法性的標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3、效益性的標準:計劃、預算和技術指標
二、審計標準的分類(掌握P89)
(一)按審計標準的來源分類
1、內部制定的審計標準。被審計單位制定的標準,如經營目標、計劃、預算和各種規章制度等
2、外部制定的審計標準。被審計單位以外的機構制定的標準,如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下達的通知等
(二)按審計標準的性質和內容分類
1、法律、法規。法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各種法令、條例和規定等行為規范的總稱
2、規章制度。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制度;省級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
3、預算、計劃、合同。
4、業務規范,技術經濟標準。
三、審計標準的特點(掌握P90)
1、層次性--審計標準的管轄范圍和權威性不同。審計標準層次由高到低分別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法規,地方立法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被審計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被審計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
2、時效性--指審計標準不是永遠有效的,它的效力受時間限制。應以審計事項發生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作為審計標準。
3、地域性--審計標準的管轄范圍具有地域性,指有的審計依據受地域限制,只在一定地區內發揮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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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