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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
主營業務是指小企業開展的經常性業務,開展主營業務而流入的經濟利益構成主營業務收入。通常,商品銷售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屬于小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
一、商品銷售業務
(一)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企業雖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了購貨方,但仍對商品具有管理權或控制權,使購貨方不能自主處置該商品,則不能確認收入。如售后回購與售后回租業務,就不能作為商品銷售業務收入予以確認。只有企業放棄對商品的管理權和控制權,并符合其他確認條件時,收入才能確認。
3.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與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商品銷售業務的賬戶設置
1.主營業務收入。
2.主營業務成本。
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三)商品銷售業務的核算
1.現銷的核算。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賒銷的核算。
借:應收票據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發生銷售折讓的核算。
視同銷售退回處理。
4.銷貨退回的核算。
沖減當期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處理。
5.代銷商品的核算。
設置“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和“代銷商品款”三個賬戶。
商品代銷有兩種方式:視同買斷;收取手續費。
(1)視同買斷方式。
委托方根據受托方出具的“代銷商品清單”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
(2)收取手續費方式。
委托方根據受托方出具的“代銷商品清單”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
6.預收款銷售的核算。
小企業預收款業務較少,不設“預收賬款”賬戶。
7.商品銷售成本的計算與結轉。
商品銷售成本,一般在會計期末(通常是月末)進行計算與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8.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計算與核算。
二、提供勞務業務
(一)勞務收入的確認及計量
通常按勞務是否跨年度作為劃分標準。
對于不跨年度的勞務可采用“完成合同法”確認勞務收入,即以合同或協議的總金額作為確認勞務收入的依據。
對于跨年度勞務,按提供的勞務在期末能否可靠計量,分別采用不同的確認原則。
1.期末對勞務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對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勞務,可以認為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否可靠計量:
(1)合同的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企業在估計勞務的完成程度時,可以依據勞務的進度或成本開支的比重進行判定。
2.期末對勞務的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可采用“成本補償法”確認勞務收入,即按已經收回或將要收回的款項能彌補多少已發生的成本來確認勞務收入。
(1)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按相同的金額結轉成本,不反映利潤。
(2)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部分得到補償,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確認收入,按實際發生的勞務成本結轉成本。其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3)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得不到補償,不確認收入,并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確認為當期損失。
(二)提供勞務收入的核算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將“勞務成本”賬戶余額計入該表的“存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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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