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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案例三
(一)資料
甲、乙兩家國有企業決定共同投資設立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發起人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
(1)丙公司的注冊資本擬定為5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權折價800萬元、廠房設備折價700萬元出資;乙以現金400萬元、企業商譽折價100萬元出資。其余3000萬元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2)如果公司不能成立,由甲、乙根據上述出資比例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3)丙公司成立后,開辦費用從公司成立當年的應稅收入總額中作一次性扣除。
(二)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從下列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正確答案。
61.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A.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
B.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包括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C.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D.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62.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擁有審批權的是:
A.國務院授權的部門
B.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C.省級人民政府
D.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63. 甲、乙企業約定的出資方式合法的有:
A.甲以土地使用權折價出資
B.甲以廠房設備折價出資
C.乙以現金出資
D.乙以企業商譽折價出資
64. 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應承擔:
A.按份責任
B.連帶責任
C.有限責任
D.約定責任
65. 對發起人協議中有關丙公司開辦費用處理的約定,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A.合法,因開辦費用可以直接作為成本從納稅人的應稅收入總額中作一次性扣除
B.不合法,因開辦費用不可以直接作為成本從納稅人的應稅收入總額中作一次性扣除
C.合法,因開辦費用作何種稅務處理允許由納稅人自行決定
D.不合法,因開辦費用不屬于企業成本,不能從納稅人的應稅收入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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