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考點三 法律行為
廣義上理解,作為有法律意義和法律屬性的行為是法律行為。狹義上理解,法律行為是指民法學上的法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
▲補充: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除民事法律行為外,還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民事行為不強調行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
一、民事法律行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指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特征
1.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的行為。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不包括法院判決)
2.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
3.民事法律行為應是合法行為。
(三)有效要件
法律行為生效,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即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注意成立和生效是兩回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必須具有預見其行為性質和后果的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必須自愿,必須真實(意愿和外在一致))
3.標的合法
4.標的須可能和確定
【例題3-單】(2009)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
A.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
B.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
C.企業制造假冒偽劣產品
D.公司之間依法訂立合同
【答案】D
二、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延緩條件與解除條件;
(2)肯定條件與否定條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始期與終期;
(2)確定期限與不確定期限。
【例題4-單】上海某夫妻的兒子在北京讀大學,夫妻倆將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給某人居住。雙方約定,如果該夫妻的兒子畢業后分回上海,則租賃關系終止。該法律行為屬于( )的法律行為。
A.附延緩條件
B.附解除條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由于題目中是當條件成就時,租賃關系終止,所以屬于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三、無效民事行為
(一)定義
指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產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二)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自始無效
(三)情形:
1.無民事行為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6.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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