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
某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為了完善其產業布局,決定在某市設立子公司——A公司,批復A公司新建廠房的概算投資20億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資5億元。該集團審計部全權委托某造價咨詢公司對新建廠房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1.2018年11月,造價咨詢公司與該集團審計部簽訂全過程跟蹤審計合同,并進駐A公司施工現場開展審計工作。
2.2019年8月,A公司廠區辦公樓安裝電子防護系統,預算金額580萬元。A公司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邀請甲、乙、丙、丁四家企業投標。有關資料顯示,甲、乙、丁三家企業購買標書、繳納投標保證金等均由丙企業一并辦理。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與A公司安保部門負責人是同學關系,評標結果顯示丙企業中標。
3.2020年9月,A公司生產部門提出增加采購10臺機器人,并提出了相關需求及技術標準,由A公司工程招標部負責組織采購。工程招標部提出采購周期較緊,然后采取單一供應商的方式,直接與某供應商簽訂協議,未進行招標。經查,A公司工程招標部曾于兩年前通過公開招投標,從該供應商處采購4臺機器人,采購單價為50萬元/臺。此次簽訂的采購協議中,采購單價維持不變。
4.2020年12月,丙企業因向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行賄被查辦。A公司安保部門負責人收受丙企業20萬元業務介紹費問題被查出,并以受賄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集團審計部負責人認為,A公司安裝電子防護系統的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重大問題沒有被及時發現,造價咨詢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理由是該項工程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已全權委托給該造價咨詢公司。
二、要求
(一)針對“資料1”,請指出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包括的主要內容。
(二)針對“資料2”,請指出對辦公樓安裝電子防護系統進行的招標方式是否妥當,如不妥當,請指出應如何定性。
(三)針對“資料3”,請分析工程招標部采購10臺機器人的做法存在哪些問題。
(四)針對“資料4”,請指出集團審計部負責人的想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一)請指出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包括的主要內容:
基本建設程序審計(包括項目決策、立項審批、勘察設計、竣工驗收等)、建設管理審計(包括招標投標審計、合同管理審計、設備和材料采購審計、工程轉分包審計、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審計等)、工程造價審計(包括概算執行情況審計、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尾工工程投資審計等)、財務管理審計(建設資金管理使用審計、建設成本審計、交付使用資產審計、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等)、征地拆遷審計、環境保護審計、運營安全和投資績效審計等。
(二)請指出招標方式是否妥當?如不妥當,請指出如何定性:
不妥當,應定性為串標。甲、乙、丁三家企業購買標書、繳納投標保證金等均由丙企業一并辦理,丙企業涉嫌串通甲、乙、丁三家企業投標。所謂串標,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
(三)請分析工程招標部的做法存在哪些問題:
一是違反招投標法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定,設備材料采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應公開招投標,本次新增機器人采購金額達500萬元,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不得以工期緊張等為由直接指定供應商。二是存在價格風險。機器人采購前次已實施過招標投標,說明技術上不具備獨斷性。同時,本次采購與上次采購相比,數量上增加2.5倍,時間上間隔達2年,所以補充協議價格依據原有價格簽訂可能存在價格虛高的風險。
(四)請指出審計部負責人的想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審計部負責人的想法不正確。理由: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利用外部專家服務結果所形成的審計結論負責,全權委托意味著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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