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抽樣的含義和運用
審計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從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的一種審計方法,包括統計抽樣方法和非統計抽樣方法。
審計抽樣可用于內部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但并不適用于這些測試中的所有程序。例如,審計抽樣可在檢查和函證中廣泛運用,但通常不用于詢問、觀察和分析。
審計抽樣通常不適用于下列情況:
1.檢查總體的完整性;
2.抽樣單位較少;
3.總體中的每筆業務金額均超過重要性水平;
4.可接受檢查風險過低或要求審計檢查保證程度過高;
5.有特殊風險或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
6.使用審計抽樣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審計人員可以對審計事項中的全部項目進行審查:
(1)審計事項由少量大額項目構成的;
(2)審計事項可能存在重要問題,而選取其中部分項目進行審查無法提供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的;
(3)對審計事項中的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
審計人員可以在審計事項中選取下列特定項目進行審查:
(1)大額或者重要項目;
(2)數量或者金額符合設定標準的項目;
(3)其他特定項目。
選取部分特定項目進行審查的結果,不能用于推斷整個審計事項。
二、審計抽樣的種類
(一)統計抽樣
統計抽樣是指同時具備下列特征的抽樣方法:
(1)隨機選取樣本;
(2)運用概率論評價樣本結果和計量風險。
統計抽樣的優點:
1.科學的確定樣本量;
2.隨機選樣,減少偏見;
3.量化抽樣風險;
4.運用概率統計理論對樣本結果進行評價推斷總體特征。
缺點:但統計抽樣又可能發生額外的成本,需要特殊的專業技能,而且也做不到絕對準確。
統計抽樣的方法兩種:屬性抽樣——適用于控制測試,變量抽樣——適用于實質性程序。
(二)非統計抽樣
非統計抽樣也稱判斷抽樣,一般是由審計人員根據專業判斷來確定樣本量、選取樣本和對樣本結果進行評估。
特點:
1.使用方便、靈活,能夠充分利用審計人員的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
2.依據主觀判斷確定樣本量,不如統計抽樣客觀;
3.根據經驗和主觀判斷,結論不夠準確;
4.不能量化抽樣誤差和抽樣風險。
(三)抽樣方法的選擇
抽樣方法選擇時,主要取決于審計人員對成本效果方面的考慮。這兩種技術只要運用得當,都可以獲取審計所要求的充分、適當的證據。
(四)統計抽樣與專業判斷
無論是統計抽樣還是非統計抽樣,兩種方法都要求審計人員在設計、執行抽樣計劃和評價抽樣結果中合理運用專業判斷。
三、審計抽樣風險及其控制
(一)抽樣風險及其控制
1.抽樣風險
抽樣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根據樣本測試結果形成的審計結論,與審計對象總體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可能性。抽樣風險與樣本量成反比。
抽樣風險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1)在內部控制測評中,抽樣風險表現為兩種形式:信賴不足風險(高估風險)、信賴過度風險。
(2)在實質性程序中,抽樣風險表現為:誤拒風險、誤受風險。
另外,信賴過度風險、誤受風險此類風險影響審計的效果;信賴不足風險、誤拒風險此類風險影響審計的效率。
2.抽樣風險的控制
控制抽樣風險有兩個途徑,一是調整樣本量,增加樣本;二是采用恰當的抽樣方法,合理地保證樣本的代表性。
第02講 非抽樣風險及其控制、審計抽樣基本程序和樣本選取方法、屬性抽樣法、變量抽樣法
(二)非抽樣風險及其控制
1.非抽樣風險
非抽樣風險,是指由于采用抽樣審計方法之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風險。如,采用不恰當的審計程序或方法,或誤解審計證據、工作疏忽等而未能發現樣本中實際存在的誤差的可能性。
2.非抽樣風險的控制
非抽樣風險對審計效率和效果都有一定的影響。通過對審計人員有效的訓練,對審計程序的精心設計,對審計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監督和復核等,將之控制在較低的水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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