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1:法律基本涵義、特征與本質
(一)涵義
廣義: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系統(或行為規范的總和)
狹義:指擁有立法權的國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
(二)特征
1、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
2、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
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規范。
4、法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
(三)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知識點2:法律價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價值。即法的價值是法對于滿足個人、群體、社會需要的積極意義。
(二)法律理念。即對法律的本質、精神、基本原則和運行機制的理性認知和價值取向上的意識形態,它基于某種基本的法律制度而產生。
知識點3:我國法律的形式與體系
(一)我國法律的形式
1、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它們的效力僅次于憲法。
3、行政法規。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之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6、特別行政區的法。實行于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及其它規范性文件。
7、國際條約。經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批準,或者由我國政府聲明承認參加后,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成為我國法律的一種形式。
以上4、5、6所指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只及于該地方,并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二)我國法律體系
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
知識點4:法律關系涵義
由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法律關系,表現為權利與義務關系。
知識點5:法律關系構成要素
1、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2、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與人身相聯系的非物質財富、行為或勞務
3、法律關系內容。法律關系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知識點6:法律事實
即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
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如時間流失、地震等)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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