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審計組織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或條例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一、社會審計組織的設置和組織形式(2020改寫)
(一)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會計師事務所曾經采用過的組織形式包括獨資、普通合伙、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四種類型。
其中4.有限責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是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承擔無限責任。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結構
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
1.助理人員,經驗在兩年以內,完成絕大多數的具體審計工作。
2.高級審計師或項目經理,5年,協調、監督和復核審計的現場工作。
3.高級經理,具備5—10年的工作經驗,負責協調與客戶的關系、幫助高級審計師計劃和管理審計項目并復核高級審計師的工作,高級經理通常需要同時負責幾個客戶或項目。
4.合伙人,10 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負責審計項目的最終質量復核、參與重大的審計決策 ,合伙人是事務所的所有者,對執行審計業務和服務客戶承擔最終責任。
為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會計師事務所普遍建立了審計工作底稿的層層復核制度,高級審計師或項目經理將對所有助理人員的工作底稿進行詳細復核,高級經理將對高級審計師或項目經理的工作底稿和整個的審計項目進行重點復核,合伙人將對整個審計項目進行最終復核。
二、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范圍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主要有審計業務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審計業務,非注冊會計師不得承辦。
1.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2.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業務
(1)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培訓會計人員。
(2)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務和其他經濟管理咨詢。
(3)代理記賬。
(4)代理納稅申報。
(5)代辦申請注冊登記,協助擬定合同、協議、章程及其他經濟文件。
(6)資產評估。
(7)參與進行可行性研究。
三、社會審計組織的權限
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不受行政區域、行業的限制。辦理業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會計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提交審計、查證、鑒定、驗資報告,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注冊會計師對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四、社會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判斷社會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成文法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
可能負有的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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