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之《理論與方法》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二節 內部審計機構
依據相關規定對部門、單位實施內部審計監督的專門組織。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掌握P35)
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
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條件和人員編制的國家機關,可以授權本單位內設機構履行內部審計職責。
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類型:董事會領導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領導型、總經理領導型、財務副總經理領導型
二、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P36)
按照《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按照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1)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2)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4)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5)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6)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7)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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