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之《理論與方法》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三節 審計取證的具體方法
指直接用于收集審計證據的方法。審計取證具體方法應用于審計程序的實施階段。
一、檢查(掌握P112)
即審計人員對紙質、電子或者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或對有形資產進行審查。
(一)檢查記錄或文件
審計人員在審閱會計資料和其他書面文件時,應注意其真實性、合規性、一致性、完整性。具體內容:原始憑證的檢查、記賬憑證的檢查、賬簿的檢查、報表的檢查、其他書面資料的檢查。
(二)檢查有形資產--存在性/真實性(修訂)
適用范圍:存貨、現金、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
二、觀察(掌握P113)
即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經濟活動或執行的程序。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生的時點。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