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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財務報告
第一節 財務報告概述
一、財務報告的構成
財務報告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注。
財務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報告。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報告。
二、財務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
1.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企業不應以附注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
2.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會計準則要求改變報表項目的列報。
(2)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后,變更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3.企業應該根據重要性原則確定報表列報的項目。
4.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應分別列示,不得相互抵銷。
5.當期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報表相關的說明。
6.企業應當在報表的顯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項內容:
(1)編制企業的名稱。
(2)資產負債表日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3)人民幣金額單位。
(4)報表是合并財務報表的,應當予以標明。
7.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涵蓋的期間短于一年的,應當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的涵蓋期間,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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