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2.對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復審。
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生效后,商務部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和繼續履行價格承諾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兩種措施的必要性進行復審。復審期限自決定復審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在復審期間,反傾銷措施繼續實施。
例題:1.(2004/一/93)實施反傾銷稅的條件之一是傾銷進口與國內產業損害間存在因果關系。關于這一條件的下列表述何者為正確?
A.傾銷進口是國內產業損害的惟一原因
B.傾銷進口必須是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一個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國內產業損害不得歸因于傾銷進口
D.沒有傾銷進口,就沒有國內產業損害
答案:BC.
2.(2007/一/42)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 有關價格承諾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
B.商務部在對傾銷及其損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尋求或接受價格承諾
C.對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商務部應予接受
D.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答案:A.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31條的規定,出口經營者可以主動作出價格承諾,也可以由商務部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對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商務部決定是否予以接受。但是商務部在對傾銷及其損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不可以尋求或接受價格承諾。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繼續反傾銷調查,而不是徑直采取保障措施。可見只有A選項中的說法是正確的。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