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行政處理的形式:
A.行政處罰:見第七章。
B.行政許可:
a.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資格。
b.是應申請的行政行為。
c.權利許可和資格許可:
(一)權利許可:工商行政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林業部門核發的采伐許可證等。
(二)資格許可:律師資格證、會計師資格證。
C.行政征收:
a.行政征收的種類:稅收、建設資金、資源使用費、管理費。
b.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征購的區別:
(一)征用的范圍包括相對人的財產和提供的勞務,而征收只限于相對人的財產。
(二)征用具有補償性,而征收是無償的。
(三)征購屬于行政合同行為,是雙方行政行為,而征收是單方的,無須同對方協商。
D.行政給付:
a.是應申請的行政行為。
b.行政給付的種類: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社會保險金。
E.行政強制執行:
a.前提:相對人逾期不履行義務。
b.種類:
(一)間接強制執行:代執行、執行罰。
(二)直接強制措施:人身、財產。
c.執行主體:以申請法院執行為原則,行政機關自行執行為例外。
d.執行根據:由行政機關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決定。
e.注意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訴訟的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之間的區別。
F.行政裁決:
a.特點:
(一)是行政機關居間解決有關民事糾紛的活動。
(二)職權來源于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的明確授權。
(三)行政裁決程序是一種準司法程序。
b.行政裁決的種類:損害賠償糾紛裁決、權屬糾紛裁決、補償性糾紛裁決、其他侵權糾紛裁決。
2.行政處理的無效:
A.無效的情形:
a.實施行為的行政主體不明確。如公務人員執行時沒有表明身份、不署名、不蓋章等。
b.嚴重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如需書面處理的沒有書面處理。
c.行為有明顯或重大違法情形。如嚴重超越職權的。
d.主體受脅迫、欺騙而做出的處理行為。
B.法律后果:無效的行政行為從一開始就視為不存在,相對人可以不受約束,有權機關也可以主動或依相對人申請宣布其無效。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