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1.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哲學上的因果關系的共性:
客觀性、順序性、相對性、規律性、復雜性。
2.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特殊性:內容的特定性。
①詐騙罪(包括合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犯罪),必須是行為人的欺騙行為使被騙人產生認識錯誤,被騙人基于該認識錯誤處分財產,從而造成財產損失。如果對方沒有被騙,而是基于憐憫等心理或者出于配合警方抓捕行為人的需要而處分財產給行為人,那么,行為人的欺騙行為與取得財產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最多只能認定為詐騙罪的未遂。
②敲詐勒索罪,必須是行為人的恐嚇行為使被害人陷入恐懼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財產,從而造成財產損失。如果被害人根本沒有陷入恐懼心理,而是基于同情或者為了抓捕犯罪人而處分財產,那么,行為人的敲詐行為與取得財產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最多只能認定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③搶劫罪,必須是行為人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行為壓制被害人反抗,強行劫取財物。如果行為人取得對方的財物并不是基于壓制反抗強行取得,那么搶劫行為與取得財物之間就沒有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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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