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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制史輔導之中國法律思想史筆記(三)

發表時間:2013/11/26 11:59:43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第三章  秦漢時期
第一節  秦統治者的法律思想

秦的專任法治;黃老的無為而治;封建正統儒家思想
秦統治者的法律思想除秦始皇的統治思想外,還包括李斯的思想
一.事統上法 來源:考
李斯:通過稅收來賞賜貴族功臣,以便控制;官僚制的建立保證了皇帝的專制和獨裁,廢除了世卿世祿;主要奉行法家主張,但同時堅持一個理論基礎,即陰陽五行說,認為采取嚴刑峻罰正好符合五德之說,制定法律,統一全國的法律、文字、貨幣、度量衡
二.事皆決于法的法律思想
秦始皇出游時通過李斯等人到處刻碑立傳歌頌功德,其中也體現了事皆決于法的法治思想
三、嚴刑峻法,深督輕罪
先秦法家思想的繼承者和實踐者,將嚴刑思想發展到極致;秦律將重刑思想具體化
四.“以法為教”的文化專制思想
焚書坑儒的建議由李斯提出,各家思想的存在使得人們道古而非今,易引起人們對政府的不滿;有敢繼續談論詩書者棄市;對鞏固政治有利,但把政治問題的辯論變成了對文化思想的迫害,只公使社會矛盾加劇 本文來源:中大網校
第二節  漢初黃老思想
秦朝的滅亡宣告了法家學說的破產;批評專任法治的法律思想,主張無為而治的黃老學說,黃老之學產生于戰國中期,發展于齊國;代表作《黃帝四經》及老子著作;戰國很多法家人物都曾學習黃老之學;早期黃老之學具有明顯的道法結合,以法為主的性質;西漢統治者將其作為施政的指導思想,推行于政治生活中;漢初的黃老之學不僅僅是先秦黃老之學的簡單再版,它是儒道法三學相互滲透的產物
一.無為而治,與民休息
統治者要遵從天道和人道:輕徭薄賦和慎行(目標明確,要維護其統治) 來源:mining4africa.com
二.文武并用,德刑相濟
能靠武力奪取天下,但不能靠武力保住天下;所謂文武并用,從法律上講就是德刑相濟為用;主張德為先,刑為末;文帝特別注重對人民的教化
三.罰不患薄,約法省刑
專政任刑既不利于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也不利于緩和階級之間的矛盾
表現最突出的是漢文帝:廢除了“連坐”,廢除了“誹謗妖言”罪(無辜者免遭殺戮;使皇帝聽到真實的聲音),廢除肉刑(用笞刑代替)
二. 獎勵農耕,輕徭薄賦 中大網校-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wangxiao.cn)
促進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以農為本;一方面想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如果老百姓四處流散,統治者將不得民心
三. 作用
1. 為兩漢法律思想的形成和發展奠定重要基礎,法制建設上吸取秦律的基礎上有自己的指導思想
2. 為由秦朝的法家法律思想的統治轉變為西漢中期以后儒家法律思想的統治發揮了過渡性的橋梁作用
第三節  董仲舒 中大網校
做官不得志,在當時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家
漢武帝:西漢王的鼎盛時期,中央集權得到了鞏固和加強;但漢初的矛盾仍然存在,農民地主矛盾開始尖銳
董仲舒的思想體系適應了當時統治階級的需求,為鞏固封建統治提供了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
先秦儒家思想在新時期的發展,吸納了陰陽五、,黃老學說中適合中央集權的學說,新的儒家神學思想體系
一.維護皇權的《春秋》漢統說
春秋一大統思想:一統乎天子,即實行君主集權 來源:考
吸取紂王教訓,勸統治者改變統治策略,用儒家的德治和禮教來取代漢初黃老的無為統治
強調罷黜百家,統一思想,要實現大一統必須加強對人民的思想統治,應采取儒家的仁義、禮治學說,要以儒家思想來統治其他各家的主張
這種大一統思想對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國家統治起了重要作用
二.君權神授,法自君出
天人感應論:天是有意志、至高無上的人格神,人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創造者和最高主宰(“人副天數”)人的形體、構造、感情與天相同,天不僅創造人,而且時刻關注人的活動,人的活動同時影響天的反應
天人感應論實際上為君權神授奠定基礎,對天的神化最終是為了對地上君主的神化(“受命之君,天意之所為也”)君主實際上是天在人世間的全權代表(“王者承天意以從事”)
加強君權的同時也要對君權有所限制,使他不能離開王道而胡作非為,同時強調君主受天監督的觀點(“以人隨君,以君隨天,王道配天”)這里的“天”是封建統治秩序的代名詞
三.三綱五常
儒家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董仲舒: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對上述用陰陽學說進行論證,認為三綱也是天意的體現;三綱中最主要的是“君為臣綱”,后兩者都服從于君權
五常:仁、義、禮、智、信;用以處理人際關系的永恒不變的準則,也是調整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關系的基本準則。三綱是倫理,五常是個人的德行
董仲舒的三綱五常論顯示了封建統治思想的核心,成為社會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則 本文來源:中大網校
四.德主刑輔
通過陰陽學說論證,陰表現刑殺,陽表示恩德,天欲生不欲殺,尚德不尚刑
道德教化和法律在不同的領域起著相同的作用:“其事異域,其用一用”;據陰陽學說,“陰者陽之助也”
所提出的德教內容沒有超過孔孟,目的在于削弱諸侯,加強中央
性三品說:圣人之性;中人之性;斗筲之性
人道有陰陽,人的本性有善惡,善惡的表現因人而異,圣人之性是天生的善性,而斗筲之性是天生的惡性,它們都是不可改變的,中人之性的本性中有善有惡,且絕大多數人屬中人,這種人可能接受教化為善,也可能不接受為惡 來源:mining4africa.com
要用德教扶植使之為善,同時用刑罰來抑制其貪質使之不為惡,但以德教為主
五.春秋決獄
用儒家的法律觀來指導法律的實踐,董仲舒是引儒家精義斷案的第一人,把儒家經典中所體現的封建倫理運用于審判中,比較集中地概括了兩漢的刑法觀點,體現了儒家的法律觀,強調“源心定罪”,根據犯罪的動機心理的善惡來定罪,而把行為、效果置于次要
“本其事,原其志” 來源:mining4africa.com
體現了西漢時期封建法制、法律思想的特點;將儒家精義置于法律之上并運用司法實踐之中,這一方面說明隨著整個意識形態里的獨尊儒術,儒家的刑罰思想取得了正統地位,另一方面表現了西漢中期的封建法制不夠成熟和完備,還沒有將三綱五常所體現的封建宗法等級原則一一具體化為法律規范,所以在綱常原則和司法實踐間還存在矛盾,必須要以精義決獄來加以調整。

(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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